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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学:规章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章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公安部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警察管理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就成为警察法的重要渊源。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警察法学:规章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

规章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公安部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警察管理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就成为警察法的重要渊源。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作为警察法的渊源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即中央警察机关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的有关警察事务的部门规章。如公安部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与交通部联合制定的《港口治安管理规定》(已废止)、公安部与外交部联合制定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中有关警察活动的法律规范也是警察法的渊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场所周边范围的规定》。(www.xing528.com)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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