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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学:本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有关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之间的法。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来看,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公民的自由权。所以,从宪法等有关公权与私权关系的法律来看,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其实也可以说是秩序与自由关系的一种法律表达。

警察法学:本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警察权的行使除依据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还应当遵循警察公共性原则,也就是说,警察权的行使除必须遵守合法、公正原则外,还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边界性,即警察权的行使以维护公共秩序为必要,除此之外,警察权不得随意干涉。警察公共性原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规则:一是私人生活不可侵犯;二是私人住宅不可侵犯;三是不干涉民事关系。警察公共性原则其实质是如何处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问题。

公权,也叫公共权力,简单地说,是指国家行使的权力。从本源上讲,权力来源于权利。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只有以公民权利为轴心,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私权,也叫私权利。通俗地讲,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私权一般包括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社会组织的财产权等。私人应当能自主、独立地、相互平等地交往,从而构成一个私权社会。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有关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之间的法。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来看,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公民的自由权。所以,从宪法等有关公权与私权关系的法律来看,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其实也可以说是秩序与自由关系的一种法律表达。因为在国家权力行使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必然要求限制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但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因为一个人只有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现代法治精神又要求国家权力的主导价值应当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为只有公民的权利(私权)得到切实而充分的保障和实现,才能真正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国家权力(公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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