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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务和警衔制度-《警察法学》重要内容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警衔制度起源于西欧,目前世界各国大多实行警衔制度,我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实行于1992年。我国按照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警察职务和警衔制度-《警察法学》重要内容

1.警察职务

目前人民警察除基本上执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外,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还有自己的特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警衔制度(www.xing528.com)

警衔是指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警衔制度起源于西欧,目前世界各国大多实行警衔制度,我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实行于1992年。我国按照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根据《警衔条例》的规定,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即①总警监、副总警监;②警监,1、2、3级;③警督,1、2、3级;④警司,1、2、3级;⑤警员,1、2级。除总警监、副总警监为第一等,是我国警衔中等级最高的外,还设有高级警衔、中级警衔和初级警衔。我国警衔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和标准;警衔的晋级;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和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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