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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和评价机制,提升办案质量!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建立办案质量评价机制《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意见》要求建立办案质量评价机制,以重点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评价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结果。由于办案质量的抽象性,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质量进行评价是非常困难的。

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和评价机制,提升办案质量!

(一)实行网上办案、全程留痕

严格落实检察机关所有办案活动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确保所有的办案环节、办案过程、办案结果,包括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检察长审批都在网上进行、网上留痕,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这保证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所有办案活动、办案流程都可以在网上进行管理,随时监控、随时抽查,大大提高了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二)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其通过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跟踪和监控办案期限和办案程序,监督案件办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实时监控办案流程节点,督促检察官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办案隐患。还通过组织案件评查活动,对案件事实认定、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办案效果、风险评估、法律文书格式、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评查,实现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www.xing528.com)

(三)建立办案质量评价机制

《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意见》要求建立办案质量评价机制,以重点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评价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结果。对检察官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和社会环境下是必要的。但《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意见》只明确了评价方式,而没有明确评价标准。由于办案质量的抽象性,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质量进行评价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对检察官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应当重在判断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遗漏罪行或犯罪嫌疑人等明显错误的情形,对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的办案事项不应作为评价对象。办案质量评价应当由若干名办案能力强的资深检察官共同负责,评价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允许被评价的检察官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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