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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检察官诉讼地位及决定权的借鉴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德国、日本、法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检察官是独立官署,在诉讼法上具有独立的地位。在台湾地区,拘提被告、声请羁押被告、声请搜索票、提起公诉、不起诉、指挥徒刑执行等权力,均由检察官以个人名义行使。[28]这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检察官在诉讼法上有独立的地位,决定了他们本身享有法律授予的极为广泛的办案决定权。

域外检察官诉讼地位及决定权的借鉴

德国日本、法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检察官独立官署,在诉讼法上具有独立的地位。检察官以个人名义,而非以检察院内设机构或检察院名义行使检察权。[24]在日本,每位检察官都具有行使检察权的权限,日本检察官行使检察权时并不唯命是从,其行使检察权时是代表国家意志,且具有独立自主权的独立机关。[25]法国《司法组织法典》第L.122-2条规定,共和国检察官在大审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第一等级法院对各类案件行使检察机关职能,第L.222-3条和第L.232-3条分别规定违警罪法院和社区法院检察机关职权由共和国检察官行使。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三节(第39条至第44-1条)明确规定了共和国检察官的广泛职权,包括接受告诉和告发、作出追诉或不予追诉决定、领导司法警察、监督拘留措施的实施、提出刑事和解建议等。这些职权的主体都是检察官而非检察机关。德国《法院组织法》第142条规定,检察职务由以下机构行使:在联邦法院由联邦总检察长和一名或数名联邦检察官行使;在高等州法院和州法院由一名或数名检察官行使;在地方法院由一名或数名检察官行使。[26]德国检察官的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要是受理刑事犯罪检举、领导和指挥侦查;暂时采取逮捕、拘留、搜查和扣押等强制措施;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公诉;提起上诉、抗诉和要求复审;对生效判决提出缓期执行或者监外执行的要求;监督刑罚执行。[27]就我国台湾地区来看,台湾刑诉法规定的检察权中绝大部分权力的行使主体是检察官,重要的权力如传唤、拘提、径行搜索、声请搜索、起诉、不起诉、上诉以及判决执行指挥等权力的行使主体都是检察官,而非检察机关。刑诉法仅规定少量权力由检察长行使,而且由检察长行使的这些权力,实际往往先由检察官代行审查,再由检察长审核批示后以检察长名义决定。在台湾地区,拘提被告、声请羁押被告、声请搜索票、提起公诉、不起诉、指挥徒刑执行等权力,均由检察官以个人名义行使。[28]这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检察官在诉讼法上有独立的地位,决定了他们本身享有法律授予的极为广泛的办案决定权。因为只有检察官享有了法律赋予的广泛的办案决定权,其独立的诉讼地位才能得到落实。虽然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检察官独立也是在“检察一体”“上命下从”下的相对独立,但这些国家或地区检察官独立的程度非常高,除特殊情况外,检察官基本都能独立决定案件处理,并承担全部司法责任。

就英美法系国家来看,检察官的主要职能是提起刑事公诉,而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在行使提起刑事公诉职能时往往也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如美国检察职能以个人负责制为基础,检察官是检察署的绝对领导,有权决定检察署的一切案件,该检察署负责的一切刑事案件都以其名义起诉。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和进行辩诉交易方面具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检察官决定起诉的案件要经过审判环节的审查,而检察官决定不起诉则无人审查,所以这种独立性在不起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29]起诉对象、罪名确定、送交审查的证据、起诉与否,都由美国检察官自行决定,基本不受任何审查。[30]美国检察官控制了刑事案件的方向和结局。[31]英国《犯罪起诉法》第1条规定,每个皇家检察官在机构和程序上都享有检察长的所有权力。[32]英国检察官有权行使起诉裁量权,既可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不起诉,也可以与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还可以决定对重要证人进行豁免,英国检察官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没有明确范围限制。[3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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