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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院体系—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庭审为公开审理,判决为终审判决,司法法院体系和行政法院体系必须执行判决。特别高等法院的前身是高等法院,主要对共和国总统在履行职位期间的“严重叛国”行为具有管辖权。为审理政府成员,1993年7月27日宪法修正案设立了共和国法院。此外,与特别高等法院不同,共和国法院只能对《刑法典》所规定的犯罪进行审判。

特别法院体系—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

法国法院体系总体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但是在这两个体系之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法院,例如宪法委员会、权限争议法庭以及特别政治法院。由于这些特殊法院不能被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体系所涵盖,故为特殊法院体系。

(一)宪法委员会

法国1958年宪法因具有颠覆以往宪法的制宪理念而极富创造性,在戴高乐“贝叶演说”所提出的“强政府、弱议会”原则的指导下,“议会制度合理化”成为了此次制宪的重心,在一系列的措施安排中,制宪者最终选择了“宪法委员会”这一特殊的机构来承担平衡政府与议会关系的职责。因此有学者将宪法委员会形象地称作“一门对准议会的大炮”。[21]设立初期,宪法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改变第五共和以前议会无所不能,致使内阁频频倒台,政局不稳的状况,对议会的立法权进行监督。经过55年短暂的发展,法国宪法委员会却同德国的宪法法院一道作为专门机关宪法监督模式,与以英国为代表的立法机关监督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机关监督模式共同构成了代表各国典型的宪法监督模式类型。

根据法国宪法的规定,宪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和条例立法范围划分上的冲突;选举问题的裁决,包括国民议会议员、参议会议员和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全民公决的合法性问题,议会两院规则的合宪性问题;国际条约的合宪性问题;普通法律的合宪性问题,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咨询权等。

宪法委员会由9名任命制委员和若干法定委员组成。宪法第56条、57条,1958年11月7日的宪法委员会组织法和1959年11月12日的法令规定了委员的任命方式、权利和义务。宪法第56条规定,任命制委员由9名成员组成,任期9年,不得连任。9名委员每3年更换1/3。任命权属于共和国的最高国家领导人:由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分别任命3名委员。法定委员是指除上述规定的9名委员之外,历届前任共和国总统均为终身当然委员,其依据是宪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历届前任共和国总统均为宪法委员会终身当然委员。”法定委员无须宣誓,但是他们同样不得另外担任与宪法委员会委员相冲突的其他职务。从1962年到2004年,宪法委员会实际上没有一位法定委员。可见,法定委员只是一种荣誉性头衔,其是宪法委员会的“不确定成员”或者说是“缺席委员”。[22]

(二)权限争议法庭(www.xing528.com)

1848年法国宪法首次设立了权限争议法庭,但4年后该法庭被废除,直至1872年被恢复。该法庭是法国司法法院体系和行政法院体系二元分离的特殊产物。它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普通案件管辖权和行政案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功能也逐步被加强完善。

权限争议法庭由9名法官组成,庭长由司法部部长兼任,3名法官由最高法院选举产生,3名法官由最高行政法院选举产生,这6名法官分别在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再各选举1名法官和1名候补法官。法官的任期为3年。在实践中,司法部部长很少审理案件,一般由其他8名法官通过投票在内部选举一名副庭长来主持日常工作,副庭长由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通过选举的方式轮流任职。权限争议法庭每年审理60件左右案件。庭审为公开审理,判决为终审判决,司法法院体系和行政法院体系必须执行判决。目前,权限争议法庭具有两项职能:处理两个法院体系的管辖权争议;在两大法院体系就同一案件作出相反判决时,可对该案件直接进行实体裁决。[23]

(三)特别政治法院

特别政治法院主要包括特别高等法院和共和国法院。特别高等法院的前身是高等法院,主要对共和国总统在履行职位期间的“严重叛国”行为具有管辖权。2007年,宪法将国家元首的刑事责任修改为纯粹的政治责任,同时将高等法院改为特别高等法院。从管辖对象来讲,特别高等法院仍然只对在任总统具有管辖权;从管辖范围来讲,其对总统在职期间与其职责不相符的重大失职行为进行管辖,原有的“严重叛国”罪名被宪法修正案取消。宪法第68条规定,只有议员才能介入特别高等法院针对总统的审判,特别高等法院院长由国民议会议长担任。

为审理政府成员,1993年7月27日宪法修正案设立了共和国法院。共和国法院只对政府成员具有刑事管辖权。政府成员只限于总理、部长、部长级代表以及国务委员,对部长办公室成员不具有管辖权。共和国法院负责对政府成员在履行职务中的重罪和严重轻罪进行审理,也就是说政府成员对其职务行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必须与国家事务直接相关,涉及私生活和选举的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此外,与特别高等法院不同,共和国法院只能对《刑法典》所规定的犯罪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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