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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司法责任制度:责任之维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的核心是“责任”。严格地讲,司法责任制度所使用的责任应属于一个法律责任。司法官故意违法的,无论后果的有无,司法官都应当承担责任;司法官过失违法的,只有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的,才承担责任。三是,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的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即司法官超越法定职权或滥用职权,或不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都是违法的,为法律所不容许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法国司法责任制度:责任之维研究成果

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的核心是“责任”。就“责任”一词而言,它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有多种含义,人们也总是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该词,因而首先有必要对“责任”予以说明。“责任”一词经常被翻译成汉语,“责任”的英语词汇一般有Duty、Responsibility、Culpability、Liability。其中Duty常被翻译成“义务、职责或责任”;Responsibility被译成“责任,责任感,负担,职务,任务,能力,可靠性”;Culpability翻译为“应受处罚,有罪(行为)”;Liability翻译为“责任,义务,负担,不利,缺点,(复数债务,负债,赔偿责任”。[3]现代汉语中通常有两个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如尽责任;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如追究责任。[4]在现实生活中,责任主要指行为人对于自己先前的过错行为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责任”一语在法律领域通常是有其特定的指称,有其特有的确定性,责任也即指称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或不属违法的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责任主体应对国家社会或他人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5]对于司法官而言,这种后果往往体现为其不履行义务时,由某一专门机关强制性施加于义务人的法律上的负担。严格地讲,司法责任制度所使用的责任应属于一个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应是从规范司法官依法行使职务的角度来规定其基本含义,即这种责任应是对从事司法事务的司法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失误或过失而违反法律或职业道德要求从而应由国家有关机构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因此,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的责任,可从三个层次来理解其内涵:一是法国司法官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以及职业道德义务,属于角色或者身份义务。这些司法官的义务分别规定在法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官地位组织法以及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惩戒判例之中;二是因司法官职业行为不当引起的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换而言之,“责任”就是指的职责和任务,职责由国家机关的法律规定,任务依法定程序落实。有权力必有责任。司法官行使司法权力,就必然承担如影随形的司法责任。简单来讲,司法责任制就是要确保司法官履职尽责;不尽职尽责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此外,司法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客观方面,司法官存在违法行为;主观方面,司法官要有过错。司法官故意违法的,无论后果的有无,司法官都应当承担责任;司法官过失违法的,只有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的,才承担责任。就法官司法官要承担的这些不利法律后果而言,分别为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惩戒责任,这些责任都代表了法国法律对司法官的否定性评价。三是,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的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即司法官超越法定职权或滥用职权,或不按照法定程序司法,都是违法的,为法律所不容许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法国司法官承担的是法律责任,既非政治责任[6]也非道德责任,故其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不仅要有法定的追责主体,也必须要有法定的责任追究范围,不仅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追究,更要具备法定的责任形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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