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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核心价值:公正与效率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应当允许受决定影响的公民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公民有权利要求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行政决定过程,有权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各国为了制约行政权力,设计了公开、说明理由、告知等行政程序,使行使权力置于公民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滋长。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和效率。

行政程序的核心价值:公正与效率

从词源上讲,价值就是指一种东西的有用性,是指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将价值的概念推及到法律,则可归纳出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的需要及对法律需要的评价”。[14]它是“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只有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人与法之间形成价值关系,法律才有价值可言”。[15]“价值判断就其性质而言是主观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是建立在人们的思想、感觉和希望的情绪上面的。既不能用事实来证明,也不能用逻辑来证明。”[16]现代社会的政府职能全面扩张,行政权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多,发生行政侵权的机会增加,从而人们越来越关注控权机制的成本。学者试图创建一种控权、救济机制,事前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政府侵权行为的发生,避免行政相对人的损失。[17]行政程序对行政行为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政府职权行为施加了限制:实体上,政府要为行政行为提供正当化理由;程序上,行使行政权有最根本的程序性要求,行政过程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18]行政程序作为现代的控权机制:可防止行政行为的恣意、滥权,有避免传统法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局限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19]

1.行政程序制度有利于发展民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应当允许受决定影响的公民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公民有权利要求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行政决定过程,有权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行政程序法设计的行政听证制度、公开制度以及说明理由制度都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民主权利。

2.行政程序制度有利于遏制腐败。腐败的产生与权力缺乏制约有密切联系。社会腐败的核心是权力腐败,由于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容易导致掌握权力的机关及人员滥用公共权力的权力腐败。实现对行政权的真正制约离不开行政程序制度。各国为了制约行政权力,设计了公开、说明理由、告知等行政程序,使行使权力置于公民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滋长。[20](www.xing528.com)

3.行政程序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和效率。现代社会,为确保行政机关能够以快捷的方式及时有效地作出决定,从行政程序上设计了制度来提高行政效率,如:时限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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