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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立法机构及权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法规的立法机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同层次的建设法规要由具有相应立法权的不同立法机构来制定颁布。

建设法规立法机构及权限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进行立法活动的前提,进行立法活动则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体现,故而,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享有立法权。在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中,也不是所有的立法机关都享有同等的立法权。根据不同的立法主体,划分不同的立法权限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称为立法体制。建设法规的立法机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同层次的建设法规要由具有相应立法权的不同立法机构来制定颁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程建设立法权

我国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他基本法律主要指内容直接涉及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并要求公民普遍和直接遵守的法律。宪法所列举的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法律都应该属于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的部分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与决议。

2.国务院的工程建设立法权

工程建设行政法规的立法机构是国务院。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建设行政法规,其中既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调整建设事业的条例、规定、办法,又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由各部门发布的调整建设事业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3.国务院各部门的工程建设立法权(www.xing528.com)

建设部门规章的立法机构是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建设部门规章,其中综合性建设部门规章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建设部门规章一方面可以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建设部门规章作为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可以更好地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建设行为和行政行为提供指导依据。

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程建设立法权

地方性建设法规的立法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及规模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及规模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地方性建设法规。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及规模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所在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5.地方行政机关的工程建设立法权

地方政府建设规章的制定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及规模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及规模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地方政府建设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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