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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勘察人、设计人应对其提交给委托人的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行担保。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应承担的有关违约责任。3)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用外,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规

1.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发包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份数及交付日期;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即发包方的权利往往是承包方的义务,而承包方的权利又往往是发包方的义务。因此,以下只阐述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1)发包方应向工程勘察项目承包方提供勘察范围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提交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向工程设计项目承包方提供设计任务书、选址报告、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及经过批准的资源、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

2)向勘察设计项目的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3)负责勘察现场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工作。

4)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各设计阶段的批准文件,明确设计的范围和深度。

5)尊重勘察设计方的勘察设计成果,不得私自修改,不得转借他人,如双方约定了保密义务,则委托方不得泄露文件内容。

(2)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向委托方按时提交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对于勘察工作中的遗漏项目应及时进行补充勘察并自行承担补充勘察的有关费用。

3)对勘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勘察人、设计人应对其提交给委托人的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行担保。工程即使进入施工安装阶段,如发现属勘察人、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有质量瑕疵从而引起工程返工、窝工、建设费用增加的,应由勘察设计人负担造成的损失。(www.xing528.com)

4)承包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应派设计代表现场设计。

3.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因所提供勘察设计的资料不准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方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致使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中途改变建设计划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停工或修改计划的,发包方应按承包人的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

3)发包方未能按期接收承包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4)发包方如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应承担的有关违约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引起工程返工,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返工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2)勘察设计单位未能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的,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承担相应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

3)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用外,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4)承包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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