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所有权概述|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物权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概述|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物权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所有人占有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②法律处分,即对物的所有权进行移转、限制或消灭,导致所有权相对消灭,如出售、赠与、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抛弃。因为占有标的损毁、灭失的,其权利人所受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

所有权概述|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物权概念和特征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是自物权。

2.是完全物权。

3.是独占的支配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有四项权能:

1.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理。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使用: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按照其性能与用途加以利用,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使用电视机收看节目、居住房屋、驾驶汽车等。使用包括所有人使用和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使用又包括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

3.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物的利益,主要指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之物,如植物所结的果实、动物所生的幼崽、牛黄、牛奶)和法定孳息(原物根据法律关系产生之物,如出租人依据租金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依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孳息有两个特点:①原物和孳息不具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原物与孳息是两个独立的物,若与原物尚未分离则不是孳息,至于分离原因在所不问;②孳息的取得不以原物的消灭为代价。孳息是原物派生之物,其产生不以原物的消灭为代价。

4.处分:是指所有人对物的最终处置,包括:①事实处分,即对物进行实质性的消耗、毁损,导致所有权绝对消灭,如吃掉苹果、撕毁书籍、烧毁房屋等。②法律处分,即对物的所有权进行移转、限制或消灭,导致所有权相对消灭,如出售、赠与、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抛弃。

案例2-2-1

甲将乙家的一头小牛误认为是自己所有而予以饲养。

1.甲对小牛的占有是( )。

A.所有人占有 B.非所有人占有

C.合法占有 D.非法占有

E.善意占有 F.恶意占有

2.若小牛被车撞死,事后车主丙赔偿甲1 000元,乙发现该小牛为自己所有后,是否有权要求甲返还这1 000元?

3.若小牛被车撞死,但司机丙逃逸,未对甲进行赔偿,乙发现该小牛为自己所有后,是否有权要求甲赔偿?

1.BDE正确。首先,甲并不享有对小牛的所有权,却实际控制和管理了该小牛,因此是非所有人占有;其次,甲对该小牛的占有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根据,因此是非法占有;再次,甲误认为该小牛是自己所有,其并不知道自己对该小牛无占有权利,因此是善意占有。

2.有权。《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本案中,因为占有的小牛灭失,其权利人乙请求赔偿的,占有人甲应当将因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返还给权利人。(www.xing528.com)

3.无权。《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善意占有人不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本案中,甲是善意占有人,因此无须赔偿权利人乙的损失。

案例2-2-2

甲去朋友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

1.乙对该手机的占有是( )。

A.所有人占有 B.非所有人占有

C.合法占有 D.非法占有

E.善意占有 F.恶意占有

2.若一周后,手机被盗。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告知甲手机已经丢失,但小偷无法找到,则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1.BDF正确。首先,乙并不享有对手机的所有权,却实际控制和管理了该手机,因此是非所有人占有;其次,乙对该手机的占有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根据,因此是非法占有;再次,乙明知自己对该手机没有占有权利仍为占有,因此是恶意占有。

2.有权。因为占有标的损毁、灭失的,其权利人所受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乙是恶意占有人,在权利人甲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时,恶意占有人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习题2-2-3

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房屋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E.宰羊而获得的羊肉 F.奶牛身上挤下的牛奶

ADF正确。出租房屋所得租金是法定孳息;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与原物尚未分离,是原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物;动物腹中的胎儿与原物尚未分离,也不是孳息;对于彩票中奖所得奖金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是射幸孳息,有人认为这不是孳息,但主流观点还是认可其为法定孳息,因为毕竟奖金是彩票派生出来的,没有彩票就不会有奖金,孳息是原物派生之物,与其取得是否确定没有关系;宰羊而获得的羊肉是原物的转化物,是以消灭原物为代价,故不是孳息;奶牛身上挤下的牛奶是天然孳息。

案例2-2-4

一日,甲和乙走在路上,看见路边有彩票销售店,甲即掏出10元钱购买了5张彩票,并随手将其中2张送给了乙。几天后,彩票开奖,乙拿着其中1张彩票兑奖10万元。甲得知后要求乙返还这10万元奖金。

奖金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以及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孳息属于原物的所有人。甲既然已经将彩票赠送给乙,乙就取得了彩票的所有权,在没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票所兑奖金(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于原物(彩票)的所有人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