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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学案例:合同履行标的及违约责任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履行的标的是指债务人应给付给债权人的对象。本题中,尽管一级铝材好于二级铝材,但是由于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仍应视为不适当履行,甲有权追究乙的违约责任,除非甲同意接受该一级铝材。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进行接触的过程中产生的说明、告知、注意、保密等义务。

民法教学案例:合同履行标的及违约责任

(一)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是债务人按照债的本旨实现给付的行为。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二)履行的内容

1.给付义务。

(1)债的当事人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及其品质履行债务。

(2)履行债务的主体应当适当。

(3)履行的期限。

(4)履行的地点。

(5)履行的方式。

习题3-2-2

甲向乙购买1 000吨二级铝材,约定1个月内交货。履行期限届满时,乙只筹备好了950吨二级铝材,为了履行合同,乙将50吨库存一级铝材一起发往甲处,并承诺仍按原订货款支付,( )。

A.如果甲接受,不得对乙提出违约赔偿请求

B.甲须如数付款,因为一级铝材比二级好,甲不吃亏

C.甲必须接受,因为一级铝材比二级好,乙没有违反合同

D.即使甲接受,仍可以就50吨一级铝材向乙提出违约请求

A正确。履行的标的是指债务人应给付给债权人的对象。债的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应当按照债的标的履行,不得随意以其他标的代替。除非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某种其他标的来代替债的标的的履行,则债务人以其他的标的履行也为适当履行。本题中,尽管一级铝材好于二级铝材,但是由于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仍应视为不适当履行,甲有权追究乙的违约责任,除非甲同意接受该一级铝材。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习题3-2-3

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但对于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依照规定,( )。

A.甲付给乙货款,应在甲所在地履行

B.甲付给乙货款,应在乙所在地履行

C.乙可以随时交货给甲,甲不得拒绝

D.乙可以随时交货给甲,但应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BD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议解决的,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因此,选项BD是正确答案。

习题3-2-4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哪一方承担?( )。(www.xing528.com)

A.由双方平均分摊 B.由履行义务方承担

C.由接受履行方承担 D.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B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习题3-2-5

甲向乙买材料,未约定价格,后来到了交货和付款时该材料价格上涨,甲和乙对价格有异议,这时价格应当按照( )。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B.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A正确。根据法律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习题3-2-6

合同的履行方式不明确,后来当事人双方也没有协商确定,应当如何履行?( )。

A.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B.按照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 D.按照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式

C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

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没有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义务。其内容包括:

(1)注意义务。

(2)告知义务。

(3)照顾义务。

(4)说明义务。

(5)保密义务。

(6)不作为的义务。

习题3-2-7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这种义务属于( )。

A.给付义务 B.附随义务 C.先合同义务 D.后合同义务

B正确。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进行接触的过程中产生的说明、告知、注意、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是为了协助相对人终了善后事务所负的义务。合同中债务的核心为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功能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附随义务是在债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事先不确定的义务。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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