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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中,虽然李四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但由于啄伤人的大公鸡是李四饲养的,因此李四需要对张三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本案中,张三对于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李四的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其需要赔偿全部医疗费。

李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分析

(一)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案例4-2-25

张三坐在李四家门前织毛衣,突然,李四家的大公鸡扑上来,在张三的下巴颏啄了一个小口子,张三为此花费了数百元医疗费。张三要李四赔全部医疗费,李四说这是意外事故,自己没有过错,出于公道,自己愿意补偿张三一半的医疗费。

张三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李四承担。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便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只要发生动物伤人的危害后果,其也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李四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但由于啄伤人的大公鸡是李四饲养的,因此李四需要对张三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本案中,张三对于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李四的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其需要赔偿全部医疗费。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具体情形

1.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饲养危险动物的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5.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4-2-26(www.xing528.com)

甲有一只宠物狗,某日,甲牵着狗外出散步,没有给狗带嘴套亦没拴绳子,狗来到乙旁边,乙拿食物喂狗,当狗快要吃到食物时,乙却将食物拿回,狗被激怒咬伤了乙,乙花去医疗费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乙要求甲承担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

甲的侵权责任是否可以减轻?

不能减轻。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甲未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没有给狗带嘴套亦没拴绳子),导致乙被狗咬伤,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对于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不仅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而且没有规定任何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本案中,虽然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逗狗取乐),但由于该责任是绝对责任,因此甲的侵权责任不可以减轻。

案例4-2-27

2008年11月2日,成都市新都县中学组织学生到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中学生漆鸣与其他几位学生脱离了带队老师,到圈养池边观看大熊猫。漆鸣未听基地管理员劝阻,擅自跨过铁丝栏企图到圈养池边沿观看,不慎掉下圈养池后被大熊猫撕咬、抓伤,造成头枕部和左上臂肌肉裂伤。

熊猫基地应当对漆鸣承担侵权责任吗?

不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实行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并承担责任,但如果动物园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的大熊猫撕咬和抓伤了漆鸣,本应承担责任,但该基地在圈养池周围设置了铁丝栏,管理员也曾劝阻漆鸣不要跨越铁丝栏,说明该大熊猫基地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没有过错,不应当对漆鸣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4-2-28

甲与乙是好朋友,甲知道乙特别怕狗。一日,甲和乙同行去郊外游玩,见一只狗卧在路边,甲为了和乙开玩笑,便从路边拾起一块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激怒后向甲乙扑去,由于躲闪不及时,甲、乙均被狗咬伤,各花去医药费数百元。经查,该狗原属于丙所有,丙于三日前将其抛弃在郊外。

甲、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本案中,虽然丙已经将狗遗弃,但是作为原动物饲养人,丙仍然应当对受害人甲和乙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乙被狗咬伤是甲用石头砸狗导致的,因此乙既可以向原动物饲养人丙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甲请求赔偿,丙赔偿之后,有权向甲追偿;再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甲被咬伤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虽然甲并不希望自己被狗咬伤,但甲应当能够预见到用石头砸狗的危害后果,为了和乙开玩笑,甲轻信能够避免损害的发生而实施了该行为,其在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因此丙对甲的侵权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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