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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主体与效力分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遗赠抚养协议因其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因此,协议主体特定,即只有遗赠人才有权签订,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签订。杜某作为房某的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其与金某签订的所谓“遗赠抚养协议”是无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现身体不好,甲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甲的生养死葬,其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主体与效力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又称被扶养人)与扶养人所订立的关于遗赠和扶养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一协议,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扶养人则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习题5-10-1

房某与丈夫婚后多年未生育子女,人到中年时收养杜某为养子并抚养其成人。2002年,房某因中风导致半身不遂。3年后,其夫不幸去世。房某由弟弟房乙及杜某共同照顾生活。但由于房某长时间未有任何好转,杜某便不想伺候,杜某便在2007年与同村金某协商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房某由金某扶养,杜某放弃继承权,房某的全部遗产归金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杜某就将房某送到金某家由金某照顾。2010年底,房某病重,金某虽尽心照顾但无奈太穷无钱给房某就医,杜某虽知此事,却毫不理会。房某只得向邻居借款1 000元看病。2012年,房某病故,但留有一定的遗产。杜某再次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房乙与金某却因遗产继承产生争执。此时房某的邻居也主张其1 000元的债权。

1.杜某与金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2.房某生前向邻居借款1 000元,应由谁清偿?

3.房某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1.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而遗赠人于其死后将其财产全部或一部分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因其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因此,协议主体特定,即只有遗赠人才有权签订,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签订。杜某作为房某的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其与金某签订的所谓“遗赠抚养协议”是无效的。

2.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继承法》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放弃继承权表示则有严格的时间和形式要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若口头表示则在本人承认、并有其他证据可加以证明时才有效。”杜某在房某死亡前和的第一次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无效,而第二次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时间、形式均符合规定,有法律效力。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自行免除,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之间也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杜某对房某有赡养义务,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尽赡养义务。杜某对房某有赡养义务,在房某生病时应给予医治,但杜某不给予任何帮助,房某向邻居借钱1 000元,这笔借款应视为杜某的债务,应由杜某偿还。

3.因为杜某已放弃继承权,因此房某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涉及到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房乙,又据该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金某因对房某进行了抚养,应适当分得遗产。因此,房某的遗产应由房乙与金某根据实际情况分割。

(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法定继承

习题5-10-2(www.xing528.com)

村民甲一直未婚,只有一个养子在外地工作。现身体不好,甲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甲的生养死葬,其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后来甲考虑同村的乙平时也照顾过自己,两人感情甚好,便又自书一份遗嘱,把财产的一半赠给乙。甲死后,村委会负责处理完丧事,与从外地赶回来的甲的养子和乙就甲的遗产发生争议。村委会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

B.法院应判决乙所持遗嘱无效

C.应由村委会、乙平分遗产,甲的养子不能实际享有财产继承权

D.效应由村委会、乙、甲的养子平分遗产,但村委会可适当多分一些

AB正确。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的效力。因此,选项AB是正确答案。

案例5-10-3

马某老伴早逝,其独自将儿子甲、乙抚养成人,现独居。2008年马某写下遗嘱,“自己的三套房子及存款5万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乙继承”。后来马某因患病无力照顾自己起居,遂与邻居丁签订协议;“由丁负责马某的生养死葬,马某死后,其所有的三套房子归丁所有。”此后丁悉心照顾马某。5年后马某病死,丁为其办理了丧事。在办理丧事时发现马某留有10万元的存折。现马某的两个儿子提出异议。

1.马某生前所立遗嘱和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如何?马某的三套房子应归谁所有?

2.马某的10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1.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都是有效的,但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时具有优先性。因此,马某的三套房子应归丁。

2.按遗嘱,10万元存款由乙先继承5万元。剩余5万元按照法定继承由甲乙二人均分,每人2.5万元。即甲继承2.5万元,乙继承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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