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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政策背景:全面二孩政策的确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6年后,邓小平、李先念和陈云等负责中央相关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力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并主持、制定了有关的政策,成为我国一孩政策的有力推动者。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这批人进入生育期,加之整个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发展,相关部门才逐渐意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并逐渐将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国策予以确立。

一孩政策背景:全面二孩政策的确立

(一)生育观念的转变

在人口与生育的观念上,我国经历了一个由完全放任到逐步限制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口与生育观念对生育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就针对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对中国革命的质疑态度,发表了著名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其基本观点就是人口多是好事,人口多引起的问题完全可以解决。1952年,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对地方也提出了发展人口的明确要求。[1]据此,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制定了限制节育、鼓励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2]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后,人口增长过快问题凸显。周恩来在普查后不久就认为人口增长率过高是一种负担。[3]刘少奇代表中央也明确表态,支持节制生育。[4]为此,毛泽东在1956年主持制定的《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正式提出宣传和推广节育,此后又多次提出对人口问题要辩证分析,人口增长应有计划的观念。[5]在此过程中,以马寅初为代表的人口学家、社会学家等不断发表文章,主张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6]虽然之后这种限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思潮受到反右浪潮的影响,但这却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计划生育观念的重要孕育期。

对“大跃进”及“三年困难时期”的反思,加之第二次人口普查下人口已接近7 亿,人口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更为突出。此后,计划生育的政策被重提,计划生育的专门机构普遍建立,针对城市的计划生育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以及先前人口越多越好意识的制约,计划生育仍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20 世纪70年代,我国出现了新的人口生育高峰,产生了包括就业困难等在内的诸多问题,中央才又逐渐重视计划生育。如1970年至1973年,周恩来多次在全国及卫生部的有关会议上强调人口生产要计划,实行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而1974年底,毛泽东也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这预示着我国的人口工作开始转向。

1976年后,邓小平、李先念和陈云等负责中央相关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力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并主持、制定了有关的政策,成为我国一孩政策的有力推动者。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上强调,人口多是我国的重要国情,要实现现代化,人口增长率要控制在千分之五或六,并通过立法限制人口增长;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也主张控制人口增长,增长率要下降,要采取法律和经济等办法。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对国内人口情况的不熟悉及人口与社会矛盾尚未凸显,加之受战争年代需要发展人口所形成的心理惯性影响,我们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控制人口的必要性。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这批人进入生育期,加之整个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发展,相关部门才逐渐意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并逐渐将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国策予以确立。

(二)中国人口增长过快的现实

新中国成立时,由于我们缺乏统一而准确的统计,对国家的人口情况并没有清晰的概念;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社会医疗平和妇幼保健事业得到了极大改善,婴儿死亡率、成人死亡率都有较大的降低,与此同时,婴儿的出生率也处于高水平,1949年到1952年的平均出生率基本维持在37‰。[7]根据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3年的总人口大约为6.019 亿[8];据此倒推,从新中国成立至1953年,我国每年净增加人口1000 多万。在此基础上,当时社会出现了不少主张节制生育的观点,国家也提倡有计划的生育,却很快受到“大跃进”等的影响,人口控制的主张被扼杀,导致我国人口数量继续扩张性增长。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国人口已经近7.05 亿。之后我国人口在盲目的状态中持续增长,到1969年我国人口达到8 亿,几乎每年净增2000 万人口。到1974年,我国人口已达到9.9 亿,而1981年则突破了10 亿。[9]

人口的过快增长,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突出,致使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得不多次提出要控制人口,人口发展也在1973年被正式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国家也在同年正式提出并推广“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到1978年更是明确量化为“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新要求。在这一阶段,我国的人口增长率从此前的22.16‰—33.33‰,降到1980年的近11‰[10],人口出生率下降一半。人口控制初见成效,从而也为后来实行并坚持一孩政策提供了经验。(www.xing528.com)

(三)中国的经济建设受到了影响

相比我国当前,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的人口数量并非不可接受,但人口数量的多少关键要看社会的承受能力,而当时的社会状况与现在不同。当时的人口过快增长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在就业及补助上都照顾多子女家庭[11],忽略了当时人口与社会的矛盾。实际上,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这种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严重过剩。据1955年的调查显示,平均每年每个劳动力只有96 个劳动日,劳动时间剩余现象严重;在耕地面积未增加的情况下,1957年到1970年的人均耕地面积大幅缩水,人均粮食产量从306 公斤下降到293 公斤[12];1957年至1977年,城镇人均生活费年收入只上涨了约10%,生活消费支出占到收入的93%以上,农村居民收入虽增加了60%,但最多也只是刚达到城镇居民的45%左右,且消费收入比也同样处于高位。[13]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新中国成立后20 多年,贫困仍然严重威胁着大部分人的生活。

不仅如此,大量的人口就业无法安排。1968年不得不进行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运动,以缓和就业矛盾。在生产力不高的情况下,大量新生人口的出现意味着短期人口抚养比的提高,当时无论是国家还是家庭都难以解决这一问题,而这又与国家的建设目标产生冲突。

(四)女性解放的要求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妇女的地位非常低下,女性沦为生育工具。新中国成立后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就是1950年4月制定通过的《婚姻法》,该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从而在法律上解放了妇女;虽然在此后的执行中遇到不少挫折,但显然极大提升了妇女的地位[14],也由此带来社会对女性的重新认识。

在此基础上,许多妇女走出家门,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在这一过程中,参加劳动的妇女希望摆脱生育子女的负担,自行堕胎现象有所抬头,在当时还鼓励生育的情况下,1953年的政务院批准通过了《避孕及人口流产办法》,要求加强对群众的节育指导。[15]

1976年后,为了推动计划生育的开展,党和政府推出了许多鼓励性的政策,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如男女同工同酬,招工时优先照顾有女无儿户等。这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之前的生育观念,推动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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