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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股民:农村社区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清朝末年起,中国的大地上便涌现出一大批新实业的实践者,开始了各种合作社运动的尝试。但是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真正产生深远影响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一系列合作化运动。为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应运而生,并且正处于积极推广阶段。

农民股民:农村社区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民间自发性的合作源远流长。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间的合作体现为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演变便可看出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从清朝末年起,中国的大地上便涌现出一大批新实业的实践者,开始了各种合作社运动的尝试。但是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真正产生深远影响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一系列合作化运动。农业合作化耗时5年,在全国建立了土地等大型生产资料公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将两千五百多年来一直由农民自有的土地转变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实现了中国农村向社会主义的转变。[1]随后,在短短数月时间内,合作化运动演变为集体化运动,高级生产合作社(甚至有的地方从初级生产合作社)转变为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民公社后期,各地实行的“双层经营体制”[2]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生活慢慢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重构奠定了基础。

步入21世纪,中国正在经历一波巨大的城镇化浪潮。1978年中国只有不到20%的城镇人口,而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到203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预计将达到70%左右。[3]我国致力于推进高效、包容、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意味着更好地配置农村资源,让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资源以更合理的方式得到整合,让农民和城市居民共享城镇化成果,逐步实现农民和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然而,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美好愿景,农村要尽快探索出一条新的道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主动出击,寻求更好的出路。为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应运而生,并且正处于积极推广阶段。(www.xing528.com)

本章将通过简要梳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历史发展进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创新,试图寻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力和条件,呈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特征,并简要探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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