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村股份合作社:农民股东大会与代表大会共存

农村股份合作社:农民股东大会与代表大会共存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东代表大会经股东大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有些地区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章程分别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的职权。相较于单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模式,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并存的模式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和成本的价值。因此,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意思机关采取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并存的模式应是更佳的选择。

农村股份合作社:农民股东大会与代表大会共存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可以设股东代表大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决议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的方式形成。股东代表大会经股东大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有些地区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南水村股份合作社)的章程分别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的职权。在这种模式下,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日常运营过程中,股东大会负责更为重大的决议事项,其余一般重大事项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但股东大会拥有最终决定权,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南水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的第7条即明确规定:“股份社的决议,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如1/10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提出异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重新表决。”[7]除前述顺德区南水村股份合作社的章程外,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并存的模式还体现在《都江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都办发[2008]172号)[8]、《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9]等地方规范性文件中。

通过考察各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和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立法,在上述三种模式中,设置股东代表大会的模式似乎更为普遍。以笔者所重点考察的21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为例,其中规定股东代表大会模式的即占2/3。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采取股东代表大会模式大抵是考虑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人数较多,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意识还较为薄弱,组织股东大会的难度大且成本高。笔者认为股东代表大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一般股东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控制权和最终决策权,尤其是对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特别重大事项,理应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这也有利于培养农民股东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相较于单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模式,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并存的模式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和成本的价值。因此,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意思机关采取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并存的模式应是更佳的选择。(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