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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价研究不足,无法解释价格现象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现实来看,保险市场显然不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保险经济学需要仔细分析具有一定垄断势力条件下的保险定价。保险经济学显然需要解释这些高低不同的价格现象,这是经典的经济学分析范围。垄断市场,保险公司要觅价,要找到一个使自己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可见,上述几点都会影响保险价格,但传统保险经济学的供给分析显然落墨严重不足。

保险定价研究不足,无法解释价格现象

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状态下,保险定价才等于精算成本(包括资本成本)。但完全竞争假设是极其苛刻的,至少包括:保险公司是同质的,数量很大,没有大小和品牌强弱之分;公司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保险市场保险产品是同质的,没有产品创新这回事儿;保险公司可以准确评估保险标的的风险;有一个庞大的资本市场,保险公司可以方便地从资本市场通过支付市场回报率的方式获得资本等。

从现实来看,保险市场显然不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保险经济学需要仔细分析具有一定垄断势力条件下的保险定价。但是,传统保险经济学在分析保险产业组织时,通常只是根据市场集中度指标(如赫希曼-赫芬达尔指数等)判断是否存在垄断,如果存在垄断,就笼统地说保险公司会赚取垄断利润,会造成一定的社会福利损失,进而讨论是否需要进行社会规制或采取政府管制措施,并未具体分析具有一定垄断势力条件下的保险定价。

事实上,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定价显然不是精算师说了算,也不是产品定价一定要覆盖所有成本。大家可以看到,市场上同一产品的保险定价五花八门,例如,不同公司销售的保障范围类似、保险期限相同的重大疾病保险,同年龄同性别被保险人的价格高低不同。再比如,同一企业购买保障范围、保险期限完全相同的同一财险产品,各家保险公司的报价也是五花八门。保险经济学显然需要解释这些高低不同的价格现象,这是经典的经济学分析范围。(www.xing528.com)

实际上,除受监管约束外,保险产品的实际定价与众多因素有关,这些因素至少包括:第一,竞争市场还是垄断市场。竞争市场,保险公司是价格接受者,是受价,要通过寻找最优产销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垄断市场,保险公司要觅价,要找到一个使自己利润最大化的价格。第二,公司的成长阶段。成熟公司有客户基础,有品牌价值,每年都有可观的租值回报或可观的会计盈利,显然具有一定的垄断势力,自然会将保险价格定在预期盈亏平衡点之上;新公司没有客户信任基础,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只能将价格定得低于甚至远低于成熟型公司,通过股东承担亏损来扩展市场。显然,不同成长阶段的公司会有不同的定价策略。第三,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规模最大化。不同公司在不同阶段的追求是五花八门的,例如,国企可能比民企更重视规模而非利润,有的公司会在利润高时强调规模,在规模扩张后又强调利润,而降价是追求规模扩张的常规手段。显然,公司追求不同会导致其定价策略不同。

可见,上述几点都会影响保险价格,但传统保险经济学的供给分析显然落墨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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