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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保险经济学:政府干预具体险种的方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出台类似我国台湾地区那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每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支付一定金额购买商业保险,免税购买的险种应该由政府指定,必须是保障性极强的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行为保险经济学:政府干预具体险种的方法

第一,对于养老年金保险,应该实施强制保险。因为,如行为保险经济学原理所述,养老年金保险显然属于保险期限长且生存金给付严重滞后的保险,人们的短视倾向使得养老年金保险市场失灵异常严重,这使得仅仅依赖市场交易,不但交易费用极高,而且几乎不可能达到理想的交易量。

第二,对于医疗费用保险,应该区分对待,将医疗费用分为小概率大病医疗费用和大概率小病医疗费用。对于前者,由于出险概率低,市场是失灵的,政府可以干预,如采取强制大病医疗费用保险模式;对于后者,由于损失规模低,并不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留给市场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基于行为保险经济学原理,建议对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进行改革,将其改造为保大病医疗费用但不保小病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将小病医疗费用保险市场化,有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保险交易成本。

第三,对于有抚养义务和还贷义务的青壮年人口来说,可以通过基于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他们购买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以便保障其抚养能力和履行还贷义务。可以出台类似我国台湾地区那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每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支付一定金额购买商业保险,免税购买的险种应该由政府指定,必须是保障性极强的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四,对于保护受害第三方的责任保险,如交强险、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险、工程事故责任险等,政府可以实施越来越多的强制责任保险政策。因为基于行为保险经济学原理,由于出险概率较低,绝大多数致害方都缺乏购买足额责任保险的积极性,进而会导致一定的社会问题。并且,出险概率越低,市场失灵越严重,越应该实施强制责任保险。(www.xing528.com)

【注释】

[1]指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保费,正好覆盖公司各项成本,包括资本成本。

[2]曾经有保险业刚入局者向我咨询保险经营的价值链中,哪个环节最有价值,最值得投资,我毫不含糊地说是营销环节,这一说法就是基于上述数据分析,这也是不少互联网巨头拿到保险中介牌照而不是保险公司牌照就可以获得巨大收益的原因。从保险经营总体来说,保险经营最难的不是产品设计精算,而是保险营销,保险营销花了最多的钱,也创造了最多的财富(或增加值),也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最大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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