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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游戏分类及其认知发展与审美能力提升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心理学家帕顿根据对儿童在游戏中的社会交往水平,将儿童游戏划分为六类。这类游戏从简单的摆弄物品到能够产生不同水平的“作品”,从无意识的摆弄到有目的的探索,能使儿童发展认知,提升审美能力。

儿童游戏分类及其认知发展与审美能力提升

游戏分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由于研究者的视角不同,对游戏内涵的理解不同,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因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游戏分类。为了更加深刻地理解游戏的性质,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标准对游戏进行分类十分必要。在诸多的游戏分类中,最为典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从认知发展的角度分类

让·皮亚杰(Jean Piaget)是认知发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游戏的发展是沿着认知发展的线索展开的,儿童在不同的认知发展水平上会出现不同水平的游戏形式。他将游戏的种类分为以下四种:

1.技能性游戏

技能性游戏也称为感觉运动游戏、练习性游戏或实践性游戏,是儿童最早出现的游戏形式,主要是0~2岁儿童进行的游戏。这一时期,儿童认知发展的特点是以感知和运动反射为主要形式,没有表象和运算的智慧,仅仅通过感知和运动来认识周围的世界,游戏的动因在于感觉运动器官在运用过程中所获得的快感,如摇铃、拍水、滚球等,儿童在反复摆弄和练习中,获得愉快的体验。这种游戏形式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消失。

2.象征性游戏

象征性游戏也称为角色游戏,是学前儿童最典型的游戏形式。在游戏中,儿童通过模仿和想象扮演角色,完成以物代物、以人代人为表现形式的象征过程,反映周围现实生活,满足日常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愿望。例如:儿童拿着树枝假装给“患者”打针,将小椅子当作“马”骑等。象征性游戏在儿童2岁左右开始萌芽,3~5 岁达到最高峰,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下降,甚至消失。

3.结构性游戏

结构性游戏是儿童最常见的游戏形式,是一种利用各种结构材料(如积木、插塑、沙、土等)来建构物体的游戏形式,如儿童用积木搭建“立交桥”、用沙子筑“碉堡”、用废旧材料搭建“公园”等。

4.规则性游戏

规则性游戏是一种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的,通过遵循游戏规则来进行的游戏形式,带有一定的竞赛性质,如“老鹰捉小鸡”“老狼老狼几点了”“下棋”等。在规则游戏中,儿童通过规则的制定、理解和共同遵守,可为日后形成规则意识和道德规范打下坚实的基础。规则性游戏在儿童4~5 岁以后出现,并一直延续到成年。

(二)从游戏的社会性角度分类

社会性发展是衡量儿童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观察儿童在游戏中的表现可以判断出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程度。美国心理学家帕顿(Parten)根据对儿童(2~6 岁)在游戏中的社会交往水平,将儿童游戏划分为六类。

1.偶然的行为

儿童无所事事,独自发呆,不实际地参加游戏。他们或玩弄自己的衣服,或摆弄自己的肢体,漫无目的地在椅子上爬上爬下,到处晃悠,目光漂移,偶尔注意身边的人,或者随意碰到身边的玩具玩弄两下。

2.袖手旁观的行为

儿童大部分时间都以旁观者的身份观看他人的游戏,偶尔会与他人交谈,也会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者问题,但并不主动介入他人的游戏。

3.独自游戏

儿童无玩伴的意识,独自专心地玩自己的玩具,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自己的玩具或自己专注的操作活动上,根本不关注他人的存在。

4.平行游戏

儿童开始关注他人的活动,总是喜欢与别人使用相同或相近的玩具和材料,通过相互模仿来开展相同或相近的活动,虽然游戏的内容一样,但儿童彼此之间没有交流,没有互动行为,仍然是各玩各的,是独自游戏的一种简单、机械的组合。例如,两个人都在玩用积木搭建房子的游戏,但是各玩各的,会有相互模仿的行为,偶尔也会有交流,但彼此间没有合作。

5.联合游戏

儿童与同伴一起游戏,参与共同的活动,但没有围绕具体目标和内容进行,也没有明确的分工,没有任何具体的游戏任务和结果,是以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进行的游戏,儿童关注的是自己的兴趣,并按照自己的愿望来进行游戏。例如,儿童一起玩沙子,彼此之间会发生交流和沟通(如借还工具、互相评价等),也会自发地配合动作,但是彼此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与合作,缺乏对材料、活动目的和结果的共同计划和组织。

6.合作游戏

合作游戏是社会性程度最高的游戏形式。儿童与同伴基于共同的需要和目标,制订计划和规则,通过协商和合作共同完成游戏。在游戏中,儿童目标明确,方法具体,有详细的组织与分工,角色清晰,有明确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例如,儿童在区角玩“娃娃家”游戏,有“爸爸”“妈妈”“孩子”的角色,借助现实生活的经验,在“娃娃家”里重现“家”的情境。

(三)从游戏的活动形式分类(www.xing528.com)

美国心理学家比勒(Bihlen)按照儿童在游戏中身心活动方式的不同,把游戏分为以下五种:

1.运动性游戏

运动性游戏是一种以大、小肌肉的肢体运动为活动方式的游戏,是一种由走、跑、跳、攀、爬、投等基本动作构成的身体运动,以动作的协调性、肌肉的控制力、肢体的平衡力,以及力度和耐力所带来的运动器官的快感为满足,如滑滑梯、荡秋千等。

这种游戏是最早出现的游戏形式,也是持续最久的游戏,不仅贯穿整个幼儿期,还延续到整个童年期、青年期

2.智力性游戏

智力性游戏是儿童运用脑力参与的游戏活动,是以获得知识、发展智力为目的的游戏。在游戏过程中,儿童必须开动脑筋进行积极的思维活动,以智慧获得心理的满足,如猜谜语、拼图等。这类游戏需要较高的思维发展水平,产生的时期较晚,往往借助于感觉运动、操作,或者依赖实物来帮助儿童达到游戏的目的。

3.装扮性游戏

装扮性游戏是通过扮演角色,以假想或模仿的方式再现现实生活或文学作品中的各种人物形象的动作、语言、表情和故事情节,来满足儿童想成为大人的愿望的一类游戏。如在“娃娃家”里当“妈妈”,在“医院”里当“医生”等。这种游戏从儿童2岁开始萌芽,4~5 岁达到高峰,随后逐渐下降。

4.操作性游戏

操作性游戏是以小肌肉的精细动作为活动方式的游戏,主要体现为儿童通过操作使各种不同的材料在自己的手中发生变化,从而满足想象和创造的需要,如剪纸、穿珠子、弹弹球等。这类游戏从简单的摆弄物品到能够产生不同水平的“作品”,从无意识的摆弄到有目的的探索,能使儿童发展认知,提升审美能力。

5.接受性游戏

接受性游戏是一种借助于传播媒体的游戏形式,儿童主要通过看电视、听收音机、阅读画册,以及操作电子游戏机等活动,获得乐趣。这类游戏从1 岁以后就出现了,儿童开始注意周围的媒体信息,但并没有作用于它的能力,仅仅对媒体的形式表示好奇。2 岁以后,儿童开始对广播、电视的特定节目感兴趣,喜欢听故事。从四五岁开始,直到整个童年时期,儿童对阅读画册感兴趣。

(四)从游戏的教育作用分类

游戏是儿童最喜欢的活动,对于儿童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价值。为了实现游戏与教育的结合,我国幼儿园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按照游戏在教育中的作用将游戏分为以下两大类:

1.创造性游戏

创造性游戏主要是为了促进幼儿主动性、独立性、创造性等能力的发展。在游戏中,儿童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进行活动,不受外显规则的约束。创造性游戏主要包括角色游戏、建构游戏和表演游戏。

1)角色游戏:借助模仿与想象,通过扮演角色创造性地反映周围现实生活的游戏,如在游戏“超市购物”中,儿童分别扮演收银员导购员、顾客等角色,模仿成人在超市购物的情境。

2)建构游戏:借助积木、积塑、沙、石、土等结构材料创造性地建构物体的游戏,如利用沙子筑“碉堡”、用积木搭建“公园”等。

3)表演游戏:借助文学作品中的角色创造性地进行表演的游戏,如小班表演游戏《小兔乖乖》、中班表演游戏《三只蝴蝶》、大班表演游戏《小熊请客》等。

2.规则性游戏

规则性游戏是以教师组织和创编为主、以遵循游戏规则为中心、以实现教育作用为目的的游戏。游戏中,儿童必须受到规则的限制,必须按照规则要求的步骤和玩法进行活动,不得违反规则,保证游戏目的的达成。规则性游戏主要包括体育游戏、音乐游戏和智力游戏。

1)体育游戏是在娱乐竞赛的运动中发展儿童动作的游戏,目的是促进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如打沙包、老鹰捉小鸡等。

2)音乐游戏是在音乐伴奏或歌曲伴唱下进行的游戏,目的是培养儿童兴趣、陶冶儿童性情,如找朋友、丢手绢等。

3)智力游戏是在轻松愉快的情绪中进行学习的游戏,目的是增长儿童的知识和发展儿童的智力,如下棋、猜谜语等。

按照游戏的教育作用进行分类,便于教师把握游戏的教育价值,合理根据教育目的,选择或设计适合的游戏类型。本书便是以此种分类方式,逐一对不同类型的游戏的特点、组织方式和指导方法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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