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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费制度不规范,上海和广州市场发达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造成目前的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具体表现为房地产收费项目有的是经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有的则是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的,而且立法层次低。表12-6和表12-7分别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相对发达的上海和广州两个地区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房地产收费项目。从全国范围来看,上海和广州的房地产市场处于比较发达的水平,各项制度、法规、政策也比较健全。

房地产费制度不规范,上海和广州市场发达

□一、房产税和房产费的区别

房产税和房产费均表现为缴纳一定的现金,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依据不同

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其决定权主要在国务院;而收取房产费的依据有些是国家法律,但是大多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规章,或者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甚至有些是收费主体自行规定的。

(二)主体不同

房产税只能由国家征收,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具体由国家税务机关和国家税务机关委托的行政管理机关代收;而房产费则由有关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征收,或者由当事人自行收取,如中介费。

(三)目的不同

征收房产税的直接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作为经济杠杆,具有调节房产市场和资源配置的作用。而收取房产费是为了补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开支,或者作为相关服务行为的成本和代价[1]

□二、房产费的分类

房产费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房产开发企业、房产交易各方、房产产权人等收取的各种管理费、服务费、补偿费等。现在主要的费种是各种手续费、登记费、勘察费、权证费、估价费、超标费等。

目前,我国的收费项目大体可以分为四大类[2]

(一)行政性收费

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职责,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费用,包括许可证费、签单费、手续费、登记费、行业管理费、惩罚性收费等。(www.xing528.com)

(二)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履行自身职责,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前续型收费、检测型收费、代理型收费、资料设施型服务收费等。

(三)基金

基金是有专项用途的事业发展资金,包括交通通讯基金、城市建设性基金、教育基金、农林水利基金等。

(四)其他收费

其他收费包括各项制度外收费,不规范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范围均无制度规定的“三乱”收费。

□三、我国房地产费现状

房产费并不是基于国家权力,而是基于政府机构实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而向被管理人和被服务人收取的成本。造成目前的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具体表现为房地产收费项目有的是经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有的则是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的,而且立法层次低。这导致许多费目的收取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也缺乏监督,导致房产交易中的收费过多,妨碍健康有序的房产市场的形成。表12-6和表12-7分别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相对发达的上海和广州两个地区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房地产收费项目。

1997年1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取消了48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明显不合理的住宅建设收费。从全国范围来看,上海和广州的房地产市场处于比较发达的水平,各项制度、法规、政策也比较健全。但从表12-6和表12-7可以看出,收费部门众多、收费项目繁多、收费标准各有特点。而且,表12-1所列的仅仅包括了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且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设立的部分收费项目,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而且这种情况在全国都较普遍。

[1] 何陪华:《房地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32页。

[2] 王洪卫等:《房地产租费税改革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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