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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机构解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是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成立的具有国际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主要有如下几种。(一)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部长会议不是常设机构。(六)秘书处和总干事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日常事务办理机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行政首脑,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世界贸易组织机构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是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成立的具有国际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其官员享有国际法上的特权与豁免,包括财产、金融货币管制、关税、出版物的进出口限制豁免等。作为国际法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部长会议

部长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s)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部长会议不是常设机构。参加会议的代表通常是贸易部长,所以称为部长会议。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决策权、机构设置权、对世界贸易协定及附件的解释权、对成员义务的豁免权、对新成员加入的批准权、人事任免权等。

(二)总理事会及理事会

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是部长会议休会期间负责日常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委派的代表组成。总理事会下设三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理事会下设委员会,各自负责具体方面的事务管理

(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在理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之外设立的直接向总理事会负责的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www.xing528.com)

(四)争端解决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设有专家小组(Penal)和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是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裁判机构。

(五)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贸易政策评审机构的职责是审查世贸组织成员制定的贸易政策、法律及做法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要求。

(六)秘书处和总干事

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秘书处(Secretariat),秘书处是日常事务办理机构,由总干事(Director General in Office)领导。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举任命。总干事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行政首脑,任期四年,可以连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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