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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国际商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聘任公司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责或职权有如下方面。董事会作出决议也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董事长是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议。董事会负责制定的方案、计划等,需要经股东会批准方才生效。

公司董事会,国际商法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聘任公司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有广泛的职权,来源于股东会及公司章程的授权。所以董事会不是权力机构,与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样,是公司股东利益的代理人。他们履行职责,获得一定的报酬,此外不得谋求私人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责或职权有如下方面。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减少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或发行债券的方案;(www.xing528.com)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的报酬等事项,或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等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职权是大概情形,不同的公司形式、不同的国家,具体会有所不同。董事会作出决议也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董事长是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议。董事会负责制定的方案、计划等,需要经股东会批准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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