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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中光船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规定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光船租赁合同条件下,船舶所有人不仅把使用权而且把占有权也交给租船人。船舶所有人完全放弃船舶的占有是光船租赁合同的特点。仅仅由租船人支付船长的工资还不能使合同成为光船租赁合同;只有船长是租船人的雇员时,才能肯定合同具有光船租赁的性质。(三)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我国《海商法》对于光船租赁合同作出了如下规定。交船时,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国际商法中光船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规定

光船租船就是出租人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自己配备船长、船员以及船舶所需要的燃料、物料进行运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船舶租赁方式。

(一)光船租赁合同的性质

在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条件下,船舶所有人只在一个航程或几个航程,或在一定期间内,把船舶的使用权交给租船人,而船舶的占有权仍留在船舶所有人之手。而在光船租赁合同条件下,船舶所有人不仅把使用权而且把占有权也交给租船人。船舶所有人完全放弃船舶的占有是光船租赁合同的特点。

船舶的占有权究竟归于谁手,取决于负责船舶驾驶和管理的是谁的雇员,或者说取决于船长是谁的雇员。因为对船舶的占有和控制是通过船长进行的,要控制船舶就必须控制船长。只有船长是租船人的雇员,租船人才能有效地控制他。如果租船人有权指定、解雇并有权在驾驶上指挥船长,则租船人取得船舶的占有和控制。仅仅由租船人支付船长的工资还不能使合同成为光船租赁合同;只有船长是租船人的雇员时,才能肯定合同具有光船租赁的性质。

(二)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光船租赁合同格式“贝尔康A”的规定,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如下内容。

(1)船东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港口、时间交付船舶。交船时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具有适航性。

(2)如果船舶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租船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3)船舶应在合同规定的航行范围内运输合法货物。不得装运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如果取得船东同意可装运用于工农业的放射性同位素。(www.xing528.com)

(4)在租期内,租船人负责船舶的保养和维修。但交船时存在的潜在的缺陷,其修理费用由船东负责,但以这种潜在的缺陷在交船后18个月出现的为限。

(5)租船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撤船。

(6)在租期内,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由租船人投保并负担费用。

(7)租船人应在租期届满时还船。如果租期届满前余下一段时间,租船人可以安排一个最后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三)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对于光船租赁合同作出了如下规定。

出租人交付船舶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承租人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过7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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