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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代理类型及终止条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法定监护人或依法被指定的其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数人为同一事项进行代理的,最好授权其中一人为特别授权。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国际商法:代理类型及终止条件

(一)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狭义上是指依法不能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的代理。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法定监护人或依法被指定的其他监护人。[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是最为常见的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授权而取得代理权的代理。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角度,授权委托关系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口头委托或书面委托都可以。为避免纠纷,授权委托书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等,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数人为同一事项进行代理的,最好授权其中一人为特别授权。(www.xing528.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述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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