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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权利与义务-国际商法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该民事行为的相对人,即代理关系中的第三人,依法应直接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向代理人主张。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代理人权利与义务-国际商法

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该民事行为的相对人,即代理关系中的第三人,依法应直接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向代理人主张。委托约定报酬的,代理人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中国有句古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代理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活动,应忠实于委托人(被代理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忠实义务是一个概括性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一)勤勉义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不得串通的义务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得违法代理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www.xing528.com)

(四)不得自我交易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五)不得双重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六)亲自代理和不得转委托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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