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及准据法选择

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及准据法选择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私法上,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包括有价证券本身的法律适用和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权利的法律适用两个方面。有价证券所载明的权利,应当按照《法律适用法》第39条的规定确定准据法,即适用该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条属于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权利实现地和与有价证券联系最密切的地方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从二者中选择其一确定准据法。

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及准据法选择

法律适用法》第39条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上,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包括有价证券本身的法律适用和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权利的法律适用两个方面。有价证券本身作为一个物,也会产生物权问题,即被称之为有价证券的具体一张纸或者一本证书的所有权、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问题,该问题性质上属于动产物权问题,因此应按照《法律适用法》第37条的规定确定准据法,即首先适用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该有价证券所在地法律。有价证券所载明的权利,应当按照《法律适用法》第39条的规定确定准据法,即适用该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条属于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权利实现地和与有价证券联系最密切的地方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从二者中选择其一确定准据法。

示例一:提单

提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既是一张纸,又是提货权利的证明。按照《法律适用法》第39条,提单持有人有权向谁要求提取货物,在货物受损或灭失情况下有权向谁要求损害赔偿,应当由提取货物地法律或者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决定;但是提单持有人是否合法持有提单,即提单持有人是否对提单拥有所有权的问题,属于动产物权问题,应当依据《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确定准据法。

示例二:股票(www.xing528.com)

谁对某股票享有所有权的问题,属于动产物权法律问题,应当按照《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确定准据法;但该股票所有权人依据该股票享有的权利,即股票代表或记载的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则属于有价证券权利问题,应当按照《法律适用法》第39条的规定确定准据法。

上述分析也适用于票据:票据作为一张纸其本身的所有权问题,适用《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的准据法;票据持有人基于票据能够享有何种权利,以及该权利是否有效,应当按照《法律适用法》第39条的规定确定准据法。票据的具体内容、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各种票据行为的方式问题,适用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6条至第101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判断一张纸或一本证书是否属于有价证券的问题,属于识别问题,依据《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应当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