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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目录学研究:探索梁有之矛盾与解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其与序目的矛盾,当另有原因。姚氏疑纵横家类多出二部“不在《七录》之内”,而于农家类之矛盾则曲加解释。中间二书,宋郑樵《通志·艺文略》著录作“卜式《养猪羊法》二卷”,姚氏拆分条目时亦作“卜式《养羊法》、《养猪法》各一卷”,则“梁有”之书为四种四卷,这与《七录·序目》称“农部一种一帙三卷”明显矛盾。

古典目录学研究:探索梁有之矛盾与解析

姚振宗的立论根据,更主要的是“梁有”个别小类图书部卷数多于《七录·序目》记载和少数图书之间有重复矛盾的现象,丁氏将其概括为“‘梁有’中有不是采自《七录》者”。姚氏在纵横家类末考证说:

案《七录·序目》子兵录第七曰:“纵横部二种二帙五卷。”本志存佚并计四部,增入二部。又案《七录·序目》载此类止二种五卷,盖即《鬼谷子》书二部耳。其一部二卷,无上卷四篇,南宋时犹存,《中兴书目》言之已详。又一部三卷,即乐壹注本。《史记正义》引《七录》亦载之甚悉,是为五卷。又《玉海》引《史记正义》云:“《七录》有苏秦书。”知一本二卷者,《七录》题苏秦书也。《唐志》二卷,题苏秦,本此。《正义》全引《七录》此两条文,故寻绎可见。由是知本志所注“梁有《补阙子》、《湘东鸿烈》各十卷”,皆不在《七录》之内,是必从梁代别家书目采入。然后知本志注“梁有”云云者,不尽是《七录》一书,亦有在《七录》之外者。又案医家本草类中附注梁有亡书十余种,而陶隐居《本草》前后两见;寒食散类中梁有徐叔响之书,亦前后两见,所据非《七录》一书,尤信。又别集类《宋王韶之集》、总集类王僧绰《颂集》、《木连理颂》亦皆然,并足与此相证明也。(第463页)

《七录·序目》所谓二种五卷,当同于《旧唐志》:“《鬼谷子》二卷,苏秦撰;又三卷,乐台注。”《玉海》卷五三引《史记正义》:“《七录》有苏秦书,乐壹注云:‘秦欲神秘其道,故假名鬼谷也。’《鬼谷子》三卷,乐壹注,字正,鲁郡人。有阴符七术。苏秦有《揣》及《摩》二篇。”又引《中兴书目》:“三卷,周时高士,无乡里族姓名字,以其所隐,自号鬼谷先生。苏秦、张仪事之,授以《捭阖》下至《符言》等十有二篇,及《转圆》、《本经》、《持枢》、《中经》等篇,亦以告仪、秦者也。一本始末皆东晋(当作梁)陶弘景注,一本《捭阖》、《反应》、《内揵》、《抵巇》四篇不详何人训释,中下二卷与弘景所注同。”此二本似皆陶注本,其一原阙上卷,后人据别本补足耳。姚氏谓三卷者为乐注本,丁氏明言二卷者为陶注又即《七录》本,皆不足信据。《七录》二卷本与陶注三卷及《隋志》皇甫谧注三卷有何关系,尚难论定,但其纵横家所载仅《鬼谷子》书二部,当无疑义。问题是能否进一步推论另两部二十卷“不在《七录》之内”?

梁元帝《补阙子》十卷,《金楼子·著书》云:“金楼为序,付鲍泉、东里撰。”成书年代不详。《湘东鸿烈》十卷,当即《金楼子·立言》元帝与裴子野问答中所谓“著《鸿烈》”。裴氏卒于中大通二年(530年),则《鸿烈》必成书于此年以前。元帝早在普通中任丹阳尹时,与阮孝绪已是知己。《南史·阮孝绪传》云:“湘东王著《忠臣传》、《集释氏碑铭》、《丹阳尹录》、《研神记》,并先简孝绪而后施行。”《集释氏碑铭》当即“梁有”之《释氏碑文》,另三书《隋志》正文著录,其中《研神记》题萧绎撰,乃据其原书署名,而追改未尽者。《七录》既已著录大同元年编成的《安西记室刘缓集》,以阮氏与萧绎关系之密切,不可能遗漏萧绎本人任安西将军以前的著作。因此,不但“梁有”四书应该见于《七录》,而且《隋志》正文著录的另外十二部中可考为元帝早期著作的,皆应见于《七录》,唯因隋唐之际尚存而载于正文耳。至其与序目的矛盾,当另有原因。

《七录》之书或与《隋志》正文重合,或“梁有”中有所删省,故《隋志》各类附著亡书部卷数大都少于《七录·序目》之记载,仅农家、纵横家二类反而增多。姚氏疑纵横家类多出二部“不在《七录》之内”,而于农家类之矛盾则曲加解释。《隋志》农家类云:“梁有陶朱公《养鱼法》,卜式《养羊法》、《养猪法》、《月政畜牧栽种法》各一卷,亡。”中间二书,宋郑樵《通志·艺文略》著录作“卜式《养猪羊法》二卷”,姚氏拆分条目时亦作“卜式《养羊法》、《养猪法》各一卷”,则“梁有”之书为四种四卷,这与《七录·序目》称“农部一种一帙三卷”明显矛盾。姚氏云:“一种者,盖即此所谓《陶朱公养鱼法》以下四书合而为一也;三卷者,当以《养鱼法》为一卷,卜式《养羊法养猪法》为一卷,《月政畜牧栽种法》为一卷。”(495年)这是按后世篇幅太小之书合为一册的做法作任意想象,以为四书各仅一卷,甚至中间二书原本即合成一卷,故可合为一帙而称三卷。其实按《七录》体例,书名、作者不同之书皆分卷帙,如序目称佛法录“疑似部四十六种四十六帙六十卷”,则至少有三十二种为一帙一卷。据此,这四部书应称为“四种四帙四卷”,绝不可能合称为“一种一帙三卷”,它们应为与《七录》农部著录的“一种一帙三卷”之书无关的另外四书,但并不一定“不在《七录》之内”,而只是归类有异。按《汉志》分类方法,诸子略农家之外,数术略复载耕种养植之类技术书,如杂占部有《神农教田相土耕种》十四卷,昭明子《钓种生鱼鳖》八卷,《种树臧果相蚕》十三卷,形法部有《相六畜》三十八卷。相当于唐末时编撰之《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分类大体依据《隋志》,但《地利经》、《相马经》、《水牛图》之类仍在五行而不入农家类,这是汉代分类法之孑遗。《七录》合数术、方技二略为术伎录,其下分设杂占、刑法等十部,比较接近汉代的分类。因此,以上“梁有”四书很可能仍按传统归类方法,著录在杂占部,并非归入子兵录农部。农部的一种三卷之书,当为《氾胜之书》。该书为汉唐之际最通行的农书,《汉志》作十八篇,《隋志》作二卷,《通志·氏族略》云十二篇。疑隋唐以后二卷本殆阙六篇,而阮氏所载仍为三卷十八篇本。《隋志》将数术书并为子部五行类,而与农耕畜牧有关之存书尽归农家类,于是“梁有”四书亦被附入。

由此可以作一同理类推,即纵横家部“梁有”二书很可能与农部四书一样,是从其他部类中改附于此的,这可以通过分析《湘东鸿烈》的性质得到证明。姚氏曾引《金楼子·立言》,且云:“案此一篇似即《湘东鸿烈》之序文,《淮南内篇》号曰‘鸿烈’,意盖仿其名称,以此为内篇欤?”(第463页)今人钟仕伦进一步推论说:“萧绎欲仿《淮南鸿烈》以命名自己所著之书为《鸿烈》,其体制内容大抵如《淮南子》,而今《金楼子》的体制内容正与《淮南子》相同。”[14]根据他的考证,萧绎应该很早就开始模仿《淮南子》著书,时为湘东王,故名曰《湘东鸿烈》,中大通二年以前已成十卷;但以后仍陆续编撰,直到承圣三年(554年)才最后定稿,并依其自号改名《金楼子》。《著书》篇不载《湘东鸿烈》,大概就因其为《金楼子》未成时的初名。既然《湘东鸿烈》为模仿《淮南子》而作,阮氏《七录》必定著录于杂家类。《汉志》所载《阙子》仅一篇,本来就算不上典型的纵横家著作,萧绎《补阙子》十卷可能仅仅借用其名,没有多少思想上的联系,《七录》有可能与《湘东鸿烈》相次著录于杂家。而《隋志》因纵横家书太少,因其名而改附纵横家,并将《湘东鸿烈》也连带误入。(www.xing528.com)

姚氏立论,唯此二书“不在《七录》之内”,为其最所坚信之依据,故一改他处疑信不定之口吻,且又补充四证,与此相互证明。但逐一检核,这四条证据更没有道理。

关于“陶隐居《本草》前后两见”,姚氏曾作详说:“此一段所注‘梁有’之书,陶氏《本草》乃前后两见,不相比附,岂《七录》所载,果如是乎?然则本志所注‘梁有’,不尽是《七录》,观于此尤可信也。十卷或附合陶隐居他书,或十为七之写误。”(第599页)按此段“梁有”序次井然,前三种为神农书,次为陶隐居等七家《本草》,次五家抄,次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七卷等三种为杂注论。《集注》为《神农本草经》三卷之注,其书分为七卷,宋代尚存,佚文甚多,近代又发现敦煌残本。丁延峰在另一篇文章中说,唐慎微撰《证类本草》卷十三引李珣《海药本草》,内引陶弘景两条不见《集注》,“故知是《本草》佚文,《本草》十卷一书实有明矣”[15]。然陶氏《本草》久佚,唐末人何得引之;《集注》不完,又焉知二条非其佚文?不过从“梁有”著录顺序推断,陶弘景的《本草》十卷与《本草经集注》七卷,其书名、卷数和性质都有差异,并非一书,当无疑义。同样,徐叔响之书一为《解寒食散方》六卷,一为《解散消息节度》八卷,书名、卷数俱异,《旧唐书》著录无名氏《寒食散方并消息节度》二卷,足证“方”与“消息节度”并非一回事,徐氏所著为二书无疑。姚氏所谓“梁有徐叔响之书,亦前后两见”,亦属无据。

关于“梁有”重出“《颂集》二十卷,王僧绰撰;《木连理颂》二卷,太元十九年群臣上”,姚氏于后一条下云:“岂前所云‘梁有’为《七录》,此‘梁有’又一《七录》欤?是亦足证注‘梁有’者不尽《七录》一书也。盖梁有书目有以颂一类列封禅文之后者,如前所载是也;又有列于回文诗之后者,则此所载是也。诸家部居不一律,故本志抄取亦两歧。”(853年)这两条确实纯属重出,但其重出原因固然有姚氏所言之可能,但《隋志》抄录同一书目时误重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前一可能除《隋志》编者没有发现两种目录之重复外,还要增加两个前提:两种书目中此二书正好前后相次,书名及“太元十九年群臣上”之类著录完全相同,其可能性更小。

比较而言,姚氏怀疑别集类“梁有”《宋王韶之集》前后两部,一作二十四卷,一作十九卷,“卷数各不同,部居亦别异,是亦可证所据‘梁有’书目非止《七录》一家矣”(第763页),是这四条中稍有道理的。但古书传本不同,完缺有异,同一书目中并予著录之例可谓屡见不鲜。如《隋志》道家类“梁有《庄子义疏》十卷,又《庄子义疏》三卷,宋处士李叔之撰,亡”。“李”为“王”之误,其人名穆字叔之。《经典释文·序录》云王叔之《义疏》三卷,《旧唐志》载王穆《庄子疏》十卷,“义疏”与“疏”当无差别,盖《七录》兼载二本,后世皆见流传。“梁有”之书亦偶有卷数与他书所引《七录》不同者,如易类“梁又有汉南郡太守马融《注周易》一卷”,《经典释文序录》引“《七录》云九卷”。姚氏云:“似本志误也。”(第17页)丁氏说:“这与《经典释文》引《七录》所载迥然不同,知‘梁有’也有从其他书目中采之者,信然。”这一说法有个难以解释的问题:“梁有”既以《七录》为主要依据,何以此处独舍之,而另从其他书目著录此一卷本?像这类歧异,何时何故产生,当以何者为是,尚难质言。据此轻言其书不出《七录》而采自其他书目,实不足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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