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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消极现状与条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的劳动状况符合监狱对罪犯的预期目标,消极的劳动状况需要干预。在外界因素中,经济因素是影响罪犯劳动消极状况的重要条件。罪犯的劳动及劳动报酬与劳动等级挂钩,劳动等级是对劳动娴熟度的反映。但这并不表示所有的罪犯对任何劳动岗位都乐于接受。

罪犯劳动消极现状与条件

1.罪犯劳动状况

在罪犯劳动中存在劳动和不愿意劳动两种情形;而一名罪犯从积极参加劳动到不愿意劳动,或者从不愿意劳动到积极参加劳动,是上述两种情形的变种。从积极参加劳动到不愿意劳动的转化中需要条件,即介入外界因素。外界因素有时起作用,有时不起作用。因此,罪犯的劳动与外界因素交互形成4种情形(见表13)。

表13 罪犯劳动的四种交互情形

对罪犯劳动能产生影响的外界因素包括:罪犯自身及家庭的经济条件,当罪犯的狱内消费可以依赖自身或家庭的经济支援时,狱内劳动报酬对他难以形成刺激,积极性降低,反之则积极性提高;监狱政策的变化,当监狱不允许罪犯使用自身或家庭钱款或者降低使用幅度时,狱内劳动报酬对他形成一定的刺激,积极性提高,反之则积极性降低;监狱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传授主流劳动价值观;罪犯群体内的劳动环境,劳动的分配是否公平,劳动报酬的分配是否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等等。

外界因素起作用或者不起作用,都是罪犯权衡的结果。权衡的因素包括利益、对劳动的认识、个人秉性。罪犯要综合考虑外界因素在哪种情况下对自己的监禁生活最有利。对劳动的认识是官方的主流劳动价值观与罪犯群体对劳动的认识、个人认识折中的结果。这种权衡还受到个人秉性的影响,有的罪犯并不恶劳,他对一些简单的手工劳动不感兴趣,但他对喜欢和擅长的项目表现出了热情;有的罪犯的确不喜欢劳动,对有利的外界因素也可以视而不见。外界因素和权衡的因素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既有简单的组合,也有复杂的交互。(www.xing528.com)

在罪犯的4种劳动情形中,从“勤劳”到“勤劳”和从“懒惰”到“勤劳”表明罪犯的劳动和劳动观是积极的,或者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从“懒惰”到“懒惰”和从“勤劳”到“懒惰”反映的是罪犯消极的劳动状况,或者正在发生消极的变化。4种状况并非一成不变,处于某种状况的罪犯,会因外界因素的刺激而发生变化。积极的劳动状况符合监狱对罪犯的预期目标,消极的劳动状况需要干预。因此,这里只讨论罪犯消极的劳动状况。在外界因素中,经济因素是影响罪犯劳动消极状况的重要条件。

2.罪犯劳动消极状况产生的条件

目前监狱内罪犯消费的经济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自己在狱内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另一部分是罪犯家属从狱外给罪犯的狱内消费提供经济支持。罪犯的劳动及劳动报酬与劳动等级挂钩,劳动等级是对劳动娴熟度的反映。监狱通过劳动等级衡量罪犯的劳动与报酬。劳动等级越高,则劳动报酬越大;劳动等级越低,则劳动报酬越低。罪犯的经济来源受监狱政策的影响。当监狱只支持罪犯狱内消费的来源是劳动报酬所得时,由于狱外经济来源中断,罪犯彼此之间没有了贫富差距,狱内劳动及劳动报酬的重要性凸显;当监狱允许狱外的经济支持作为罪犯狱内消费的补充时,由于经济基础的不同,对不同的罪犯而言,劳动报酬的重要性就有不同。

罪犯依赖狱内劳动报酬时,劳动对所有的罪犯都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但这并不表示所有的罪犯对任何劳动岗位都乐于接受。在许可的范围内,罪犯总想寻找一个更加适合于自己的岗位,同时要实现劳动报酬的最大化。因此,他在劳动等级上力争上游。岗位和等级是他们竞争和追逐的目标。当罪犯可以不依赖于劳动报酬时,狱内劳动的重要性减弱,这时罪犯寻找适合于自己的岗位,可以不考虑劳动报酬的最大化,而是要使自己的监禁生活更加顺利。这两种情形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第一种情形下,罪犯对劳动岗位与劳动报酬最大化的竞争,实质上是对笨重而又低廉劳役的抛弃;第二种情形,罪犯则更加明确地表示出了对劳动的放弃,对其他罪犯的劳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凡勃伦看来,人们之所以不喜欢参加劳动,是因为人们习惯于把劳动同懦弱或对主子的服从联结在一起。因此,“劳动是屈居下级的标志,是一个有地位、有身份的男子所不屑为的。在这样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人们感到劳动是要降低品格的,这种观念相沿至今,并没有消失。正相反,随着社会文化的演进,这一观念已成为古已有之、无可怀疑的成规,已经得到了公理的支持”[38]。同时,这部分罪犯借助自己的经济实力可以没有压力地度过监禁生活,强化了远离劳动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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