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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公开对象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狱务公开的对象是享有狱务公开信息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有以下三类。因此,向公众公开是狱务公开的基本要义所在,公众是狱务公开首要对象。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监狱民警没有被列入狱务公开对象范围,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民警也是狱务公开的对象,因为他们也必须事先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狱务公开工作。

狱务公开对象及其重要性

狱务公开的对象是享有狱务公开信息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有以下三类。

1.罪犯

罪犯是监狱刑罚执行的对象,其作为改造主体之一,是最关心狱务公开的权利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出于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其需求就显得愈发强烈和重要。这种知情权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才可以得到充分行使。《监狱法》对罪犯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如第7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的法治原则,罪犯对狱务信息的知悉、了解的权利并没有被法律明文剥夺,应该享有知情权。因此,让罪犯知悉、了解狱务信息,也是维护个人利益的法律武器之一。

2.罪犯亲属

罪犯亲属因其身份的关系,在狱务公开中享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如《监狱法》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罪犯亲属作为罪犯改造的重要社会支持力量,监狱要主动引导,并且要“为我所用”。如果他们能支持监狱工作,则罪犯的改造动力将会更加强大。但前提是,他们能了解监狱相关的信息,特别是涉及罪犯切身利益的信息,告知他们,帮助他们如何去帮助其亲人在狱内认真改造,这也正是狱务公开所欲达到的目的之一。(www.xing528.com)

3.社会公众(含社会组织

公众是指不特定的社会主体。狱务公开的宗旨就是要让监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向公众公开是狱务公开的基本要义所在,公众是狱务公开首要对象。监狱机关越是以开放的姿态面对公众,加大向公众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就越能使公众充分了解监狱机关和监狱工作,拉近监狱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增强监狱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进而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监狱民警没有被列入狱务公开对象范围,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民警也是狱务公开的对象,因为他们也必须事先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狱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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