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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工作:立足需求和法规,准确把握狱务公开度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狱务公开也应有度,这个度就是法律规定。任何监狱无权作出超越法律规定的解释,随意扩大公开事项。基于“依法公开、及时准确[22]、接受监督、兼顾保密”的原则,根据调研结果,监狱梳理出“三类清单”,即:“正面”清单如实公开。法律制度未明确规定应予公开但涉及罪犯权利义务、需要罪犯及其亲属知悉的内容,由监狱提供查询服务或及时告知,做到逐步公开;“保密”清单禁止公开。

上海监狱工作:立足需求和法规,准确把握狱务公开度

狱务公开也应有度,这个度就是法律规定。什么事项应该公开、什么事项不能公开,是需要法律作出规定的,而不是哪个监狱自己就可以决定的。任何监狱无权作出超越法律规定的解释,随意扩大公开事项。因此,全国要有统一的规定,各地不能片面追求创新而违背宪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基层监狱来说,最需确定公开内容的层次性。笔者建议[20]:一是开展公开对象需求调研。监狱对民警、罪犯、罪犯家属、执法监督员进行座谈、意见建议征询、调研问卷、个别访谈等需求调研工作,得到各个层面所关注的重点。例如,罪犯家属最关心罪犯身心健康状况、司法奖励情况、狱内真实改造情况,最担心罪犯身体状况、狱内表现不佳,与社会脱节;罪犯最关心司法奖励方面政策、生活卫生方面的诉求、狱外的信息等;执法监督员最关心民警公正执法情况和罪犯权益保障情况。需求的掌握为面向不同对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侧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梳理“三类清单”[21]。基于“依法公开、及时准确[22]、接受监督、兼顾保密”的原则,根据调研结果,监狱梳理出“三类清单”,即:“正面”清单如实公开。依照规定必须公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奖罚结果等内容,主动如实向社会、罪犯家属、罪犯公开;“负面”清单慎重公开。法律制度未明确规定应予公开但涉及罪犯权利义务、需要罪犯及其亲属知悉的内容,由监狱提供查询服务或及时告知,做到逐步公开;“保密”清单禁止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不公开。

不过,随着法治的进步,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应继续深化狱务公开的内容。对罪犯权利的限制、剥夺是有明确规范的,监狱不能动辄以维护安全的名义、以强化管理的名义、以良好愿望的名义,随意对罪犯惩罚、体罚,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23]这也是狱务公开深化工作所要落实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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