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性是影响监狱法治的深层次原因。价值理性方面的良法状态不足体现在诸多方面,本文主要阐述以下三方面:
监狱作为国家司法体制中的重要一环,理应将公平正义作为监狱执法实践中的核心价值追求,但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地位凸显不足的倾向。首先,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是实现公平正义重要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监狱执行的是一起冤假错案,则有悖于公平正义。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权力配置的不尽科学合理,导致监狱在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哪怕监狱民警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知确信的冤假错案,实践中除了帮助罪犯转递申诉材料外,没有其他任何办法。其次,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安全价值目标对公平正义价值的挤压现象。有些监狱为了追求监管安全,不惜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比如,在执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在改造分数相同的前提下,越是老官司、难管理、难改造的罪犯获得减刑、假释的可能性越大的倾向,因为老官司、难管理、难改造的罪犯关押的人数越多,对安全稳定的压力越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越多。因此,只要符合形式上的规定条件,老官司、难管理、难改造的罪犯获得减刑、假释的可能性更大,这在实质上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相背离的。
2.过度的安全秩序价值追求(www.xing528.com)
将以追求安全稳定为目标的秩序价值作为监狱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本无可厚非,但是过度地强调以追求绝对安全为目标的安全秩序价值则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过度地追求安全秩序价值严重影响监狱正义、人权、教育矫治等其他价值目标的有效实现。过度地追求安全秩序价值,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以安全目标和安全结果为主要导向的考核机制,并由此在执法实践中衍生出来以安全目标和安全结果为导向的追责机制,造成了监狱系统在实践中将大部分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都投入到确保和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目标上,客观上严重影响了其他价值目标的有效实现。
3.人权价值追求的两极化倾向
维护罪犯人权是监狱执法的重要价值追求之一,但在实践中,监狱对人权保护出现畸轻畸重的两极化倾向,不利于对罪犯人权的有效维护。一方面监狱对罪犯某些人权保护力度缺乏,另一方面监狱对罪犯某些权利的保护力度过大。对罪犯人权保护力度缺乏体现在:对罪犯申诉权保护力度不够。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以及法律赋予监狱保护罪犯申诉权权能的有限性,导致对罪犯申诉权保护力度不足;对罪犯通信权保护力度不够。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完善、不详尽,监狱民警处理罪犯信件的随意性较大,导致了事实上对罪犯通信权利保护力度不够;对罪犯的隐私权保护力度不够。很多监狱在罪犯所有活动区域,包括罪犯监舍和厕所内都安装了全方位、无死角的视频监控设备,实际上造成了对罪犯隐私权保护力度不够;等等。与此同时,监狱对罪犯某些权利保护又存在力度过大的倾向。主要体现在对于罪犯生命健康权利的保护上。罪犯享受全部免费的医疗服务,尤其一些得了重病的罪犯,很多监狱会想尽办法帮助罪犯进行必要的医疗,甚至对一些危、急、重症患者还享有“绿色通道”的特殊待遇等。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狱对罪犯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过大,某些罪犯事实上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试想,一名患病罪犯因监狱与某些医疗机构签订了内部协议而享有优先的“绿色通道”时,深处相同境地的普通民众,会以怎样心态来看待此事呢?这背后折射的是一种怎样的价值考量,反映的是一种怎样的思维逻辑,又会对社会行为选择起到怎样的引导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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