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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工作实践与价值观教育路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亟须转变当前粗放式的教育改造模式,树立以循证矫正实践为主体的教育路径,是当前国际行刑趋势的必然要求。在矫正领域,循证矫正实践是指实践者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境,检索并选择与实践情境相关的最佳研究证据,再结合实践者的个体经验,针对实践服务对象的具体特点,进行旨在提高矫正有效性的矫正实践。实行以恶为前提的价值观循证矫正实践,需要加强对犯罪者犯因素的分析。

上海监狱工作实践与价值观教育路径

对服刑人员进行分层分类教育是现代监狱的基本特征之一。从我国服刑人员分层分类教育实践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上海市白茅岭监狱开展分类改造的实践工作,以及1991年司法部印发《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之后,虽然国内一些省市监狱断续进行一些实践和探索,总体来看我国的服刑人员分层分类教育基本是沿袭传统思路和做法。在理论探索和实践运作层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都处于比较低级的层次,或者说处于“传统的静态模式之中”[28]。这种静态模式比较注重宏观的、共性的效果,它在计划经济社会背景中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它与市场经济注重个性、差异的要求格格不入。因而,亟须转变当前粗放式的教育改造模式,树立以循证矫正实践为主体的教育路径,是当前国际行刑趋势的必然要求。

循证矫正是循证实践方法在矫正领域的运用。在矫正领域,循证矫正实践是指实践者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境,检索并选择与实践情境相关的最佳研究证据,再结合实践者的个体经验,针对实践服务对象的具体特点,进行旨在提高矫正有效性的矫正实践。[29]这就需要我们转变以往大一统的以认罪悔罪为重点的教育改造模式,根据服刑人员在狱内的表现与其“罪”的关联进行实证分析、研判,根据服刑人员“恶习”的不同进行分层分类(有学者认为分类、矫正是融为一体的[30]),设计具有矫正内容、矫正量与矫正程序的矫正模块对服刑人员进行矫正,[31]从而转变服刑人员的错误思维,帮助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www.xing528.com)

实行以恶为前提的价值观循证矫正实践,需要加强对犯罪者犯因素的分析。犯因素“是一切与犯罪心里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实施有关的因素”[32],监狱要实现矫正目标,应以服刑人员的生物、生理、心理和社会环境为分析维度,科学认识服刑人员的犯因性问题。[33]根据服刑人员恶习的不同,比如因好逸恶劳、好吃懒惰而实施相关犯罪的服刑人员,可根据其意愿、刑期等设计针对性的矫正项目,消除其不劳而获的思想,教会他们社会谋生的技能,从而达到塑造“守法公民”的教育改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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