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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府法治发展的行政程序法则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程序法则是规范行政程序的法,是将符合客观要求的行政程序规范化,用法律固定下来,使行政行为达到实现公正和效能双重目的的统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这无疑对加速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建设是一个巨大的促进,也表明了我国行政法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

推动政府法治发展的行政程序法则

严格的行政程序概念是指行政活动的程序,多指行政行为的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要求。只要有行政活动存在,就有行政程序存在。行政程序法则是规范行政程序的法,是将符合客观要求的行政程序规范化,用法律固定下来,使行政行为达到实现公正和效能双重目的的统一。

从目前不少国家行政程序立法法典化的趋势来看,行政程序的法典化不仅必要,而且可能。由于长期封建主义的影响和民主传统的缺乏,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整个法制体系中向来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在以往立法中,不难发现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严重失衡现象。改革开放过程中,行政程序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了,但仍然存在着许多空白,许多行政程序还没有纳入行政程序法的轨道;某些已有的行政程序法规范的民主性、科学性很不够,保障公民权益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行政程序法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而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已成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无疑对加速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建设是一个巨大的促进,也表明了我国行政法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www.xing528.com)

实际上,行政活动的司法化、程序化、法典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体化过程。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化的体现就是程序化,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越高,公民的权利就越受到尊重;另外,行政机关被作为行政程序法的主要规范对象,使宪法确认的民主原则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各国行政法典化主要是行政程序的法典化,其本身就体现了行政法追求民主与效率两大目标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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