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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成果精选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语行政程序法系列研究是作者学术生涯中浓墨重彩的华章,此篇短文是作者对加强行政程序法研究的学术呐喊。时至今日,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梦想仍未实现,继续深化行政程序法研究、助推行政程序法法典化实现,是新时代行政法学人的使命。因此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在继续做好行政实体法的完善工作的同时,还必须突出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和完善工作,现在国内行政法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

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成果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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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系列研究是作者学术生涯中浓墨重彩的华章,此篇短文是作者对加强行政程序法研究的学术呐喊。时至今日,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梦想仍未实现,继续深化行政程序法研究、助推行政程序法法典化实现,是新时代行政法学人的使命。

当前各国法律和法学的热点和趋势在两个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一是法律、法学与经济关系更加密切;二是法律、法学与政府活动的关系更加密切。而调整和规范对政府权力的授予、运行和监督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了行政法。如果说,过去我们对这个法律部门有所忽视的话,那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我国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就更显突出。因为市场经济作为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供求的一种制度,其最大优点就是使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但是市场经济制度“无形的手”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在某些领域和特定情况下,必须有政府的介入才能保证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秩序,政府在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中扮演的角色将是积极和富有进取性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活动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www.xing528.com)

众所周知,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其精髓是政府和公民必须共同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的权利应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的权力应得到有效的制约。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非常注重法律程序,不仅政治领导人的更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而且普通公务员的进、用、养、出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对于政府来讲,不仅是它参与立法和决策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而且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执法和公务活动也必须严格依照程序。因此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在继续做好行政实体法的完善工作的同时,还必须突出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和完善工作,现在国内行政法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我的期望是通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的通力合作,在整理和总结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经验的同时,认真借鉴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立法经验,争取在二十一世纪之初,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促进中国发展的行政程序法典。这是法律和法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

(原载《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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