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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管辖:权力与冲突解决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机关应依职权提出其本身为无权限。利害关系人亦得提出争辩,指该机关为无权限。”“对于权限之冲突,任何利害关系人得向有权限对有关程序作决定之实体提出附理由说明之申请,而请求解决之;涉及冲突之机关在知悉该冲突后,应立即依职权提出请求解决之。”

功能管辖:权力与冲突解决

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特定执法事项的分工,并非行政机关内任何成员均享有执法管辖权。

由上可见,管辖权问题不仅涉及程序法问题,而且涉及实体法问题;不仅涉及外部行政程序问题,而且涉及内部行政程序问题。行政机关在执法前或作出任何决定前,应先通过内部行政程序肯定其本身有权处理有关问题,方可对外执法。管辖权的有无是实体问题,管辖权有无明示是程序问题,两者互相联系。当管辖权发生冲突或存有异议时,不但涉及行政机关之间如何解决管辖权冲突的程序问题,而且涉及行政相对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寻求解决履行管辖义务机关的程序问题。澳门行政程序法(1994年7月18日通过,1995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用了很大篇幅规定行政机关权限、授权、代理以及如何解决管辖权、职责及权限的冲突问题。例如该法规定:“权限系由法律或规章规定,不可放弃且不可转让,但不影响有关授权及代任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任何决定前,应先肯定其要本身系有权限审理有关问题。”“行政机关应依职权提出其本身为无权限。利害关系人亦得提出争辩,指该机关为无权限。”“对于权限之冲突,任何利害关系人得向有权限对有关程序作决定之实体提出附理由说明之申请,而请求解决之;涉及冲突之机关在知悉该冲突后,应立即依职权提出请求解决之。”由此可见,管辖权的有无和宣告涉及行政权运行程序是否合法启动的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对此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立法加以规定,但单行法律、法规中都有这类规定。起草中的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管辖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另外,我国许多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有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和处理案件时,必须佩戴特定标志或出示证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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