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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论文:听证分类法分歧不大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研究,学者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分类:1.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这是美国行政程序法对听证所作的一种分类。事后听证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举行听证。裁决型听证又称审讯型听证,指在采取一般性行政措施时的听证。

行政法学研究论文:听证分类法分歧不大

通过研究,学者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分类:

1.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

这是美国行政程序法对听证所作的一种分类。正式听证指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和作出行政裁决时,举行正式听证会,让当事人得以提出证据,质证、询问证人,行政机关基于听证记录作出决定的程序。正式听证又称为“审判型听证”“准司法式听证”“完全的听证”“对造型听证”“标准听证”等。非正式听证指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作出行政裁决时,只需给当事人口头或书面陈述意见的机会,以供行政机关参考,行政机关不须基于记录作出决定的程序。非正式听证也被称为“辩明型听证”“陈述式听证”等。两种形式各有利弊。

2.事前听证、事后听证和结合听证

这种分类也是美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种。事前听证指在行政机关作决定前举行听证。事后听证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举行听证。结合听证指行政机关对于某些行政决定事前举行非正式听证,决定后当事人不服时,举行正式听证;或者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先举行非正式听证,当事人不服非正式听证时,再举行正式听证。

3.书面听证和口头听证(www.xing528.com)

葡萄牙和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程序法对听证的一种分类。书面听证指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表明其意见。口头听证指口头辩论方式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

4.决策型听证和裁决型听证

决策型听证又称辩明型听证,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机关对重大问题的决断两个方面。裁决型听证又称审讯型听证,指在采取一般性行政措施时的听证。

5.自行听证和委托听证

自行听证指行政机关自行主持的听证活动。委托听证指行政机关委托、授权某单位或社会团体对特定问题举行并主持听证然后向授权行政机关提出听证报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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