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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坤教授论文选:走向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法治政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政府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的政府,它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因此,法治政府的民主性既体现在其发生学意义上的民主,也体现在其执行过程中的民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始终强调人民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并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担当精神。据此,笔者认为,人权保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终目的,人权保障必须贯彻在法治政府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的全过程。

杨海坤教授论文选:走向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法治政府

国家的繁荣在于人民创造力的发挥,民主是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说宪法是人民免受一切专断侵害的最根本保障的话,那么人民之所以能够组成制宪机构拥有独立的权利去决定代议制立法机关的权力,原因就在于“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这一公式”。[10]人民是历史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论断,同时也说明了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民主制独有的,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11]法律则是民主共同体意志的表达,因此人民当然成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政府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的政府,它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主权原则是最根本的宪法原则,为此必须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权力,使政府权力高效为人民服务,从而真正体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体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伟大思想。法治的最本质含义是民治,而不是治民,就是法大于权——法产生权、法控制权,权力必须在法的轨道上运行。

行政即法律的执行,如果说法律是共同体民主意识的表达文本,那么作为法律执行的行政就具备了行政民主性。因此,法治政府的民主性既体现在其发生学意义上的民主,也体现在其执行过程中的民主。这就要求法治政府在行政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落实,预防和消除行政实践中政党或政府通过“红头文件”等侵害行政相对人的现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要求,以行政程序体现行政民主化;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立基于行政诉权保障基础设计严密的行政诉讼构造体系等。(www.xing528.com)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始终强调人民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并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担当精神。据此,笔者认为,人权保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终目的,人权保障必须贯彻在法治政府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的全过程。离开人权保障,法治政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民是权利义务的主体,不论是作为政权组织的个人特别是在政权组织结构中居于重要位置的个人,抑或是作为公民意义上的个人,都必须守法。因此,必须使人们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与此同时,要坚定不移地通过党的领导引导法治发展,警惕和防止民粹主义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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