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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建设与法治保障体系的紧密关联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重要屏障。从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自身出发,改善具有及时回应法治政府实践需求、不断丰富的“行政行为群”,是建设法治政府内在保障。复杂的行政任务有待以数据化思维进行严密安排,因此科学的法治政府评估体系也是法治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政府法治保障体系当然应该包括建立和完善行政纠纷、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此外,国民的行政法治理念和行政法治文化培育也是保障机制的组成部分。

政府法治建设与法治保障体系的紧密关联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重要屏障。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政府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法治。换而言之,在目前这个历史阶段,仅从政治体制的内部资源来看,法治政府的保障体系至少包含四个方面内容: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党依据党规党纪治党、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行政、以宪法理念促成法治文化

诚如前述,执政党既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要制定自身党规党纪,一般来说,二者本质是一致的。邓小平认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23]新中国建国以来的政治生活经验揭示,法治政府的建成离不开党的领导的保障;如果党规党纪、党的政策等出现侵害人权之情形,则法治必将被严重破坏,十年“文化大革命”即为例证。持续至目前的反腐败工作,一般都以党内纪律定性为先,后续以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跟进为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无疑是为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极好的机遇。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一历史机遇,总结已积累经验,使反腐败工作尽快完整实现其制度化、法治化。(www.xing528.com)

从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自身出发,改善具有及时回应法治政府实践需求、不断丰富的“行政行为群”,是建设法治政府内在保障。在迈入福利行政和风险社会交织的时代,抽象性的法律规定往往无法迅速回应瞬息万变的行政任务和多元行政目标,传统行政法学对公共行政调控日渐呈现宏观调控风貌,这一方面对行政法学研究范式提出挑战,另一方面暗示着行政实践更期盼具有微观调控甚至更科学化的行政行为模型的出现,从而将公平正义落实为个体正义。曾如学者所言:“今日,行政讲求社会创新,行政必须自我学习,而非延续传统国家履行任务的途径而已……。”[24]只有通过不断创新行政法调控方式,才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复杂的行政任务有待以数据化思维进行严密安排,因此科学的法治政府评估体系也是法治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政府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重要保障,必须大力提高政府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政府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同时,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其中,重视和凸显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是法治政府的显著标志。政府法治保障体系当然应该包括建立和完善行政纠纷、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此外,国民的行政法治理念和行政法治文化培育也是保障机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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