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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现代行政与政府法治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对行政特征的把握意义更为显著。鉴于我国学界在行政特征表述上的混乱局面,杨海坤教授主张应当着重研究行政的最基本特征,并将其归为行政的“公共性”。可以说,公共性是行政的生命力所在,是其存在价值所在;没有公共性,就没有行政。

新时代:现代行政与政府法治

“行政”是理解行政法的起点,如果没有人类的行政活动,也就没有行政法存在的可能性。在现代社会,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不仅包括国家行政,而且还包括新兴的社会行政。虽然行政的多样和复杂决定了行政本身定义的困难,但这并不表明行政的基本特征是不能认知的。事实上,对行政特征的把握意义更为显著。这是因为,行政特征的描述兼及行政总体理念及行政法总论的体系价值或建制原则,对于行政法的理解以及在个案中的运用,均具有直接的关联性[10]。鉴于我国学界在行政特征表述上的混乱局面,杨海坤教授主张应当着重研究行政的最基本特征,并将其归为行政的“公共性”。他认为,公共性是现代国家行政诸多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其理由包括:行政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是适合社会公共生活需要的形成物;行政以公共事务的管理为内容,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行政的公共性具有直接性、主动性,以此与立法、司法的公共性相区别;公共性是行政其他特征的根本来源,其他特点都来源于公共性。可以说,公共性是行政的生命力所在,是其存在价值所在;没有公共性,就没有行政。行政的公共性理论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强调行政的公共性,就必然会突出行政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和自律性,必然突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控制;必然要求增强行政的公开性,并日渐增强公民的公权利观念;必将使行政权的民主内涵进一步深化,使行政法的调整领域进一步拓宽[11]。虽然行政的公共性早已是一个被广泛运用于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等领域的概念,且其已盛行于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理领域,但杨海坤教授的此项研究在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界却无疑具有拓荒意义且有所推进。行政公共性特征的揭示,对于我国行政法的观念变迁和制度建构都具有异乎寻常的推动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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