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7条 连带债务
数人承担债的履行,每人均需履行全部债,而债权人仅有权请求一次履行的,则该数人构成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
第488条 连带债务的产生根据
连带债务产生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债的标的的不可分性。
第489条 债权人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债权人可任意要求任一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债得到全部履行前,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仍然维持。
第490条 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反请求权
任一连带债务人均有权对债权人主张依合同的本质所产生的,其本人专有的,或全体连带债务人共有的反请求权。
第491条 任一连带债务人履行的后果
连带债务人之一全部履行的,免除其他债务人的履行义务。连带债务人之一与债权人之间进行抵销的,亦同。
第492条 不得主张与其他连带债务人有关的事实
与连带债务人之一有关的事实仅可就该人援用,基于债的性质发生其他效果的情形除外。
第493条 对连带债务人之一提起的诉讼
对连带债务人之一起诉,不剥夺债权人享有起诉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
第494条 受领迟延的后果
1.债权人迟延受领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履行的后果,也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www.xing528.com)
2.连带债务人之一不按时履行的后果,不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第495条 连带债务人的继承人的义务
连带债务人之一死后留有数个继承人的,这些继承人均有义务履行债务,其履行份额同于其继承份额。本项规定不适用于不可分的债权。
第496条 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混同
债权人的债权与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混同,则债在此等债务人的债额的范围内对其他债务人消灭。
第497条 连带债务人之一全部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
1.履行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扣除其自身承担份额后,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但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无法确定各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份额的,则他们彼此应承担均等的责任份额。
第498条 连带债务人之一支付不能的后果
连带债务人之一被证明支付不能的,则他承担的份额相应分摊给其他有支付能力的连带债务人。
第499条 连带债务人的补偿
连带债务人之一从连带债务中获益的,则未从连带债务中获益的连带债务人可请求该获益人就其所为的履行予以补偿。
第500条 消灭时效届满的后果
就连带债务人之一发生的消灭时效的中止或终止,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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