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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甲、乙种支公司政治工作与党务工作,组织教育工作范围与政治组织教育工作相同。如发生与分区一元化领导的政治党务工作指示有抵触时,则应按(六)项“乙”点原则办理。丁、各甲、乙种支公司政治指导员与所在地党政关系,除受分公司、分行干教科直接领导外,并接受当地党政一元化之领导。

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总则

(一)为加强金融贸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以保证业务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二)救治处工作任务,在西北财经办事处政治部与西北贸易公司、银行经理、行长领导下,负责对所属各级部门进行常务政治工作,以完成如下各项工作任务:

甲、贯彻贸易金融政策,保证其业务计划之顺利完成,因此必须使各级人员忠实执行上级指示,严守制度,并高度发挥工作热忱,按时完成每一件工作任务。

乙、培养各级人员廉洁奉公、爱惜革命资财、艰苦朴素的思想作风,以杜绝贪污腐化、铺张浪费、违法买卖、私做生意等一切自私自利、享乐发财的思想行为。

丙、提高各级人员努力学习业务、政治、文化的积极性,同时在学习中有计划地培养干部,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政治处与各分公司,分行的干教科组织机构(见附图表解)(原件无附表,抄者注)。

(四)政治处人员分工:政治处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共负责领导政治处全部工作,下设干事三人至五人,分理政治处组织、教育及巡视了解各级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等各项任务。

细则

(五)政治处及各分公司、分行之干教科,甲、乙种支公司政治指导员工作范围:

甲、政治处工作范围:(1)直接布置计划、检查总结总公司、总行直属各部门的政治工作与党务工作。(2)原则上指导晋绥分总公司、分总行政治处的政治工作。(3)原则上领导各分公司、分行干教科的政治工作与党务工作。(4)组织工作范围:①凡一切工作人员的登记、审查、调遣、配备、保健和编余、开除人员的处理皆属之。②凡党员登记、审查、介绍、编组、处罚以及新党员的入党、转党、党员调动时组织关系介绍等工作,本属支部组织工作,但为工作方便,互相配合,政治组织工作亦可协同帮助。(5)教育工作范围:负责组织党的政策决议、政治、时事、业务、文化、思想品质等内容的学习,介绍经验,向党报投稿,并设立俱乐部。利用这种形式,推行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及其他有益于工作、学习之活动。

乙、名分公司分行之干教人员与工作范围:(1)各分公司、各行设干教科长一人,负责领导全科工作,下设干事二人,分理全科组织、教育等工作。(2)依据总公司、总行政治处工作原则的指示与配合分区党政具体指示,在经理、行长领导下,直接领导计划,检查总结分公司、分行直属各部门政治工作与党务工作。(3)领导甲、乙种支公司政治工作与党务工作,组织教育工作范围与政治组织教育工作相同。

丙、各甲、乙种支公司指导员职责:(1)政治指导员在分公司、分行干教科及支公司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①负责保证干教科工作指示执行;②负责保证所在公司业务完成;③有对所在公司一切人员进行各种教育之责任;④有向各分公司、分行干教科作政治、党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情况反映之责任;⑤有审查了解每一个人员之政治思想、个人财产,并负责保管所在公司人员之全部材料及杜绝贪污之责任。

(六)政治处与晋绥分总公司、分总行政治关系:(www.xing528.com)

甲、晋绥分总公司、分总行政治处,除应由晋绥党政一元化直接领导外,同时亦应接受西北贸总政治处关于政治工作的原则与指示,并向贸总公司、总行政治处作政治工作报告。

乙、如发行总公司、总行政治处政治工作指示与晋绥党政对晋绥分总公司、分总行政治处政治工作指示有抵触时,分总公司、分总行政治处除应即商待晋绥直接领导决定外,并应函告河西总公司、总行政治处,未决定前一般的应执行后者指示。

(七)政治处各分公司、分行干教科,甲、乙种支公司政治指导员与各所在地党政关系:

甲、政治处与各分公司、分行干教科的关系:(1)政治处对各分公司、分行干教科可经过分公司、分行经理、行长直接发行领导关系,干教科对政治处所发下的一切政治工作与党务工作的指示均应执行。如发生与分区一元化领导的政治党务工作指示有抵触时,则应按(六)项“乙”点原则办理。(2)按规定制度向政治处作政治党务工作报告。

乙、政治处与各分区党政关系:(1)政治处一般不与各分区党政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干部及人员问题,政治处对各分公司、分行之干部,可以自由调遣,但各分公司、分行干教科长以上的任免,得经各该分区地委专署之同意;(3)各分区党政调动或处分各该分区贸银系统支公司经理以上的干部,须征得总公司、总行之同意;(4)组织关系,政治处派往各分区工作人员之组织关系,应由政治处经财办处政治部转西北局组织部再转各分区地委组织部,然后转介绍分公司、分行总支或分总支,政治处调回之人员,组织关系的介绍,依此顺序进行。

丙、各分公司、分行干教科与所在地各该分区党政关系:(1)如干部人员不足时,得由分区地委专署请求补充;(2)党的生活应受分区直属党委部总支领导;(3)组织关系的介绍,须经一定组织手续;(4)政治党务工作报告与有意材料,得呈送分区党政委各一份。

丁、各甲、乙种支公司政治指导员与所在地党政关系,除受分公司、分行干教科直接领导外,并接受当地党政一元化之领导。

(八)各种制度的规定:

甲、会议的一般规定:(1)政治处总结工作会议三月一次,政治处处务会议一月一次;(2)各支公司政治工作总结会议一月一次,各干教科科务会议一月一次;(3)各分公司、分行政治工作总结会议两月一次。

乙、报告:(1)一般的规定政治处向财办处政治部每四月作书面报告一次;(2)各干教科向政治处三月作书面报告一次;(3)各支公司向干教科一月作书面报告一次。

丙、检查与巡视工作:一般不规定,但上级政治机关必须有计划地对直属下级机关政治党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本条例收到即施行。如有不妥之处,可提出具体意见,经本处采纳后修改。

(西北贸易公司、农民银行:《政治处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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