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习惯法紧密相关、密切相连,三者间的关系表现有二:一是种属关系,即习惯法属于传统知识,而传统知识又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二是保护关系,即习惯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提供保护,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的一种重要手段。此处先行介绍种属关系,主要是习惯法和传统知识间的种属,至于保护关系留待下文分析。前述言及,以涉及要素为标准,可以将传统知识区分为科技类传统知识、习惯类传统知识和艺术类传统知识,习惯类传统知识又包括传统习俗和传统制度,而习惯法就隶属于习惯类传统知识中的传统制度。
传统知识包罗万象,作为传统知识构成的习惯法也内涵丰富,包含甚广,如以所属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宗族习惯法、村落习惯法、行会习惯法、行业习惯法、宗教寺院习惯法、秘密社会习惯法等;以民族和地域为标准,主要有汉族习惯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以时间标准,可分为历史上的习惯法和现当代的习惯法;以调整和规制的社会关系为标准,可分为社会组织习惯法、民商事习惯法、刑事习惯法、环保习惯法和婚姻家庭习惯法等;以典型性为标准,可分为典型习惯法和一般习惯法。习惯法的内容如此丰富,本书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一一介绍,因此就从中选取了两类习惯法予以分析。选取的标准有二:一是考虑到习惯法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作用范围、实施效力和民众遵守等情况,与汉族地区的习惯法相比,笔者选取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与历史中的习惯法相比,笔者选取了现当代的习惯法;二是考虑到论述的主题——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类型的习惯法相比,笔者选取了环保习惯法,与一般习惯法相比,笔者选取了典型习惯法。综合上述两种选取标准,则下文着重论述两类习惯法:一是少数民族环保习惯法;二是少数民族中较为典型的赔命价习惯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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