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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民事诉讼法学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了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而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的权益,而为案外第三人提供的对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自我救济程序。“引例”中何某以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仅都可以提起上诉,而且对生效的裁判还可以申请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民事诉讼法学成果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他人之间诉讼的第三人,因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其不利部分的内容的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后新增设的一种非常救济程序。设置此制度的目的,是因为在诉讼实践中虚假诉讼频繁发生,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来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引例”中张某与李某之间借贷纠纷,就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侵害了案外人何某的合法权益。虽然在诉讼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执行中有第三人执行异议的制度,但对于裁判生效后至执行前这一阶段缺少对第三人的救济机制。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了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而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的权益,而为案外第三人提供的对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自我救济程序。“引例”中何某以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www.xing528.com)

1.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变更之诉。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三种类型。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状态没有争议,原告起诉的目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与被告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从其诉的性质和内容来看,虽然也属于变更之诉的类型,但第三人与原诉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是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有争议而提起诉讼,其起诉的目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变更生效裁判的错误内容。因此,我们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变更之诉。

2.是一种独立的事后特殊救济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赋予案外人对错误生效裁判的自我救济程序,与再审程序相同之处都在于否认生效裁判的效力,都是事后救济程序。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是在纠正原审生效裁判的错误基础上,对原案件继续审理,申请再审的主体系原审的当事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与理由所提起的一个新的诉讼,而不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而提起,提起的主体是未参加原诉的案外人。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生效裁判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对再审裁判才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仅都可以提起上诉,而且对生效的裁判还可以申请再审。所以讲,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独立的事后特殊救济程序,这是它的一个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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