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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程序及意义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处分原则,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是否请求救济,应当由权利主体自己决定,民事执行机构一般不得主动依职权启动执行救济程序。因此,执行救济是维护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民事执行救济程序及意义

(一)民事执行救济的概念

民事执行救济,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侵害,依法向执行机构提出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的请求,受请求的执行机构依法矫正已经发生或者业已造成损害的违法执行行为的法律制度。

1.执行救济是关于矫正违法执行行为的法律制度。执行行为既是通过公权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活动与程序,又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活动与程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执行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与程序,否则既影响执行法律制度功能的发挥,又损害公权力和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因此,违法的执行行为必须予以矫正。执行救济是关于矫正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的方法、手段、途径和程序的法律制度。矫正违法执行行为的方法、手段、途径和程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矫正,也包括通过审判程序进行矫正。

2.执行救济的前提条件是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救济的目的是矫正违法行为,恢复受侵害的权利,弥补已经发生的损害,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没有损害,就没有救济的必要。然而,救济权具有普遍性,凡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都有权获得救济。因此,在损害被查明或者被证实之前,凡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可请求执行救济,以查明或者证实损害是否确实发生。但是,最终需要矫正的只是已经查明或者证实并确实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

3.执行救济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提出请求为条件。根据处分原则,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是否请求救济,应当由权利主体自己决定,民事执行机构一般不得主动依职权启动执行救济程序。因此,执行救济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提出请求为条件。

(二)民事执行救济的意义(www.xing528.com)

在执行法律制度乃至整个程序法律制度中,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为:

1.民事执行救济是维护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无救济即无权利。即使法律对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规定得再细密、再完备,如果主体不能平等、公正、全面地享有救济权,不能现实地获得救济并参与救济程序,那么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都将化为乌有。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如果没有执行救济,作为权利主体的第一权利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都只能是画中之饼,无法实现。只有通过执行救济,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受侵害的主权利才能得以恢复,受损害的权益才能获得弥补。因此,执行救济是维护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2.民事执行救济是实现依法执行、维护执行权威的重要保障。在民事执行实践中,由于民事执行机构及其人员或者执行当事人的原因,执行瑕疵和错误总是难免的。执行瑕疵与执行错误的存在,妨碍了民事执行目的和价值的实现,与依法执行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执行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受到严重损害。通过执行救济制度消除执行瑕疵、矫正执行错误,显然有利于实现民事执行的目的与价值,确保依法执行,从而维护民事执行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换言之,执行救济是实现依法执行、维护执行权威的重要保障。

3.民事执行救济有利于缓解对抗情绪,减少执行阻力。通过执行救济制度为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提供说理和申辩的机会,充分发挥执行程序自身具有的吸收不满的功能,就能够有效地缓解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对于执行行为的对抗情绪,从而减少执行阻力,防止暴力抗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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