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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DAs沿革及现代营养学探讨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医学科学院营养系修改了1952年的建议,定名为“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附录于1955年修订再版的《食物成分表》中。1988年10月中国营养学会对RDAs作了再次修订。虽然在此期间曾对一些营养素的推荐量进行过修订、丰富和完善,但直至1988年中国营养学会最后一次修订,RDA的概念和应用都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中国RDAs沿革及现代营养学探讨

早在1938年,中华医学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特组织营养委员会制订了“中国人民最低营养需要量”,提出了成人每千克体重需要蛋白质1.5 g,以及应注意钙、磷、铁、碘和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C、维生素D的摄取,以防缺乏。蛋白质的需要量定得比较高是因为当时中国人的食物以植物性来源为主,消化率比较低,蛋白质的生物价也较差;而对所提到的矿物质和维生素研究还不够,没有足够的材料来支持定量建议。作为制定者之一,侯祥川教授曾撰文“华人饮食标准及难民饮食问题”进行了原则阐述。1941年郑集教授发表了“中国民众最低限度营养需要之意见”,建议应当根据中国人生理及营养方面的研究结果,对各年龄组人群的能量和蛋白质需要量进行调整。

1952年,中央卫生研究院营养学系编著出版的《食物成分表》中附录的“营养素需要量表(每天膳食中营养素供给标准)”纳入了钙、铁和5种维生素(维生素A、硫胺素、核黄素、尼克酸和抗坏血酸)的需要量。中国医学科学院营养系修改了1952年的建议,定名为“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RDA),附录于1955年修订再版的《食物成分表》中。之后在有关文献中均使用这一术语来表达“适宜”营养素摄入水平。1962年,在中国生理科学会的生物化学、营养学学术讨论会中,对1955年制定的RDA作了进一步的讨论,并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重新作了修订,并附录于第三版《食物成分表》。这次修订对劳动强度分级作了说明,并提出了根据年龄和气候变化的改变而校正能量需要量的方法;建议蛋白质的供给量应当占总能量的10%~12%(成人)和12%~14%(儿童、青少年);增加了“氨基酸需要量的估计值”及“每日膳食中微量元素的供给量”。1976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再次修订RDA,但变动不大;1981年5月,在中国生理科学会全国营养学术会议暨成立大会上,再次修订了我国的RDA,建议蛋白质供给量为1.2 g/kg,碳水化合物供能占65%~75%,脂肪供能量应<30%;决定以视黄醇当量表示维生素A和胡萝卜素量的单位,并增加了维生素D的供给量。1988年10月中国营养学会对RDAs作了再次修订。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会并于次年通过了“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的说明”。这次修订根据新的科学知识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年龄分组、宏量营养素的供能比及某些微量营养素的建议值作了一些调整或说明,但尚未考虑到预防某些有关慢性病的问题。(www.xing528.com)

我国自1955年开始采用“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RDA)来表述建议的营养素摄入水平,作为膳食的质量标准,设计和评价群体膳食的依据,并作为制定食物发展计划和指导食品加工的参考。虽然在此期间曾对一些营养素的推荐量进行过修订、丰富和完善,但直至1988年中国营养学会最后一次修订,RDA的概念和应用都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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