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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首创性改革通知|2021年鉴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工委、管委会把首创性、独创性改革作为推进集约化、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通过改革全体会、专题会等形式定期听取情况、推进落实。将独创性、首创性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面评定首创性、独创性改革类别,赋予不同的考核分值,评定评选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长春新区首创性改革通知|2021年鉴

2020 年12 月7 日

各开发区,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特别是视察新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新区集约化、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省市振兴发展中“当尖兵、作表率”,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动开展首创性、独创性改革,以改革促提升,以改革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领域

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结合集约化、内涵式发展要求,结合打造东北最优、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目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改革创新、开发开放路径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服务改革创新、政策扶持体系改革创新、基层治理能力改革创新及为优化市场配置、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全面开放、满足人民需求所作的其他改革创新实践。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开发区要对标国际国内标准和先进发达地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拿出2 项以上在市级、省级乃至国家层面具有首创性、独创性的改革举措,纳入2021 年新区改革总体布局,相关改革事项纳入升级版的《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二、工作步骤

首创性、独创性改革包括事项申报、确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等环节。具体工作由改革创新统筹部门(改革办、政务营商局)、改革创新主体单位(各改革创新事项具体负责的新区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合力推进。

1.事项申报阶段。改革创新主体单位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诉求,吸收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开展改革研究,于2020 年12 月31 日前将改革创新举措报送新区政策研究室(改革办),报送内容包括改革创新主体、具体事项、首创性或独创性类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预期效果。政策研究室(改革办)根据报送情况进行归纳梳理。(www.xing528.com)

2.确定方案阶段。改革创新主体单位要围绕重点改革事项形成工作方案,确定改革的目的意义、思路目标、主要举措及工作责任,使工作方案成为推进改革创新的主要抓手。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和方案成熟程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改革全体会,研究通过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

3.组织实施阶段。在改革创新举措实施过程中,各改革创新主体单位要结合新区发展实际,推进改革思路落到实处。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规范改革创新实施情况,不断对改革事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改革的首创性、独创性。

4.总结评估阶段。改革创新统筹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典型经验,评估改革创新举措的效果和影响,确定改革创新的类别,并将评估、督查结果和建议反馈给改革创新主体。同时协调上报改革信息、做好改革经验的宣传推介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党工委、管委会把首创性、独创性改革作为推进集约化、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通过改革全体会、专题会等形式定期听取情况、推进落实。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开发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推进,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二要加快推进落实。改革办、政务营商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汇集整理各个改革事项形成整体工作方案和具体促进办法,在改革创新实施过程中动态跟踪评价和督导,确保改革创新事项落地见效。改革创新主体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逐条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落实进度,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工作。

三要加强督导考核。将独创性、首创性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面评定首创性、独创性改革类别,赋予不同的考核分值,评定评选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获评优秀改革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功劳通报;在国家级首创性、独创性改革举措制定实施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优先考虑转为区自定事业编制

四要强化宣传推介。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多渠道解读、推介新区首创性、独创性改革创新工作,全方位展现新区改革行动和具体成效,凝聚起改革创新的强大磁场,提升新区改革创新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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