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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现状及强化行业自律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北京地区出版业内的行业协会很多,有出版工作者协会、印刷技术协会、书刊发行业协会、新华书店协会等。政府应当适度放权给这些社团组织,促进其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学习交流。创新工作方式、开拓工作思路,通过富有成效的行业引导、监督和自律,辅助政府监管工作更有成效地落实,当好政府强化管理、谋划发展的助手,真正实现北京地区的书业振兴、繁荣和创新。

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现状及强化行业自律

加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使政府通过行业自律实现对图书出版行业的“无为而治”。欧美国家的出版业行业协会担负着更多的监管职能,鉴于我国出版行业特殊的意识形态属性,我国出版业监管体制改革在严守思想文化阵地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出版业发达国家行业自律的成功经验,既要保证政府监管的权威,又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因此,政府不能完全出让行业监管权,但可以赋予出版行业协会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比如,维护出版行业秩序、建设出版行业诚信监督体系、加强出版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加强出版系统文化影响力的社会推广等。政府应逐步放权,特别是把目前更适宜于行业协会承担的一些行业管理职能尽早下放给行业协会,促进出版企业在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当前,北京地区出版业内的行业协会很多,有出版工作者协会、印刷技术协会、书刊发行业协会、新华书店协会等。政府应当适度放权给这些社团组织,促进其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学习交流。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和引导工作,使出版行业协会明确自身工作的职能定位,做好服务工作——服务行业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工作是行业协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成为出版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也要协调好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合作、竞争,同时协会也是出版行业与社会大众的信息往来通道和宣传媒介。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管理工作机制,与政府监管机制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完善图书出版行业自律监督体系,使出版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图书出版业监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部件。

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考虑授权行业协会增加出版企业信用评估职能,由行业协会为北京地区的图书出版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结合政府行业监管的主要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估和监管,定期面向全社会公布,加大行业诚信化的推进力度,促进图书出版业规制落实。将政府对企业的各项监督管理结果与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将监管工作日常化、长期化,结合“双随机抽查”的结果,动态调整并定期更新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同时企业的信用等级信息可以成为政府监管部门是否抽查和抽查频率的依据,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更多赋予监管方面的激励或扶持政策,如可以享受免年检、减少常规检查频率、提供定量的加急优质服务,并在重点项目和基金方面予以倾斜等。(www.xing528.com)

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开、传播与共享、失信联动惩戒,形成立体、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营造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市场环境,通过企业自律、行业自律,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府监管效能的提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出版企业的积极性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使政府将精力集中在宏观管理上,引导出版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真正发挥监管对行业秩序的维护作用和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当然,行业协会本身也要加强工作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做到自身财务公开、评比过程公开、企业诚信公示,充分体现协会威信和公正,增强出版协会的影响力、战斗力、凝聚力和公信力。创新工作方式、开拓工作思路,通过富有成效的行业引导、监督和自律,辅助政府监管工作更有成效地落实,当好政府强化管理、谋划发展的助手,真正实现北京地区的书业振兴、繁荣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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