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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出不合格产品,能否向其索赔?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鉴定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而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出不合格产品,能否向其索赔?

【问题】小马看到某品牌洗衣机的大幅宣传画,上面注明了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书,洗衣机性能优良,节约电,对衣服无损害,于是便买了一台,但是不到一个月,洗衣机就不能正常运转了,小马一气之下将商店、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起告上法院。请问:小马的做法合适吗?

【解答】所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鉴定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而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另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分别就侵权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因上述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和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一样,承当完全的责任。(www.xing528.com)

因此,小马的做法是合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1、5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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