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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处理,子女财产怎办?公民维权法律助手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近,马某以韩某虐待为由将其起诉,法院经调查后,宣布二人婚姻无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产生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婚姻无效处理,子女财产怎办?公民维权法律助手

【问题】韩某与马某结婚时,女方马某当时仅19岁,只是托人谎报年龄而领下结婚证。几年过去,两人已育有一儿一女,并开办了一个小型家庭工厂。最近,马某以韩某虐待为由将其起诉,法院经调查后,宣布二人婚姻无效。请问:婚姻被宣告无效,财产和子女等问题怎么处理?

【解答】《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产生影响。第一,从人身关系方面来看,不再有夫妻姓名权和人身自由权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的男女不是合法的生育主体,双方如果生有子女,在性质上属于非婚生育。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受胎、出生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其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及其配偶之间,不发生姻亲关系。在监护、代理、收养、诉讼以及配偶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等问题上,不适用以夫妻身份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各种规定。第二,从财产关系方面来看,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在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当然地归双方共同所有,而应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www.xing528.com)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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